因违反建筑拆除安全规范、未落实有效监管,实龙岗上段一栋私宅拆除工程发生致命意外:二楼阳台因失去底层墙体支撑突然坍塌,造成一名客工死亡、另一名重伤。11 月 19 日(星期三),涉案承包商 Springview Enterprises 私人有限公司及 65 岁董事王孔川(译音)被国家法院裁定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罪名成立,公司被判罚款 25 万元,王孔川则获刑四个月监禁。王孔川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这起悲剧发生于 2019 年 3 月 4 日下午 2 时 30 分许,地点位于实龙岗上段阿鲁舒道(Aroozoo Avenue)的一栋半独立式洋房。案发前,该私宅自 2018 年 12 月起启动拆除施工,Springview Enterprises 担任主要承包商,公司委派拥有 30 多年行业经验的孔秋福担任工程经理,负责现场监督。根据建筑拆除的基本安全准则,为保障结构稳定,拆除工作必须严格遵循 “自上而下” 的顺序推进,但孔秋福在事发前一个多月,擅自指令客工先拆除一楼后院的厕所 —— 这一违规操作直接导致二楼阳台失去关键的墙体支撑,建筑结构稳定性已埋下重大隐患。
2019 年 3 月 4 日当天,孔秋福进一步指示三名客工迪丁、波尼尔(译音)与 28 岁的桑杜(译音),同步拆除二楼的厕所、楼梯间及阳台。下达指令后,孔秋福便离开现场前往其他工地巡视,三名客工在无任何现场监督的情况下开始高风险作业。下午时分,波尼尔在阳台旁搭建鹰架后着手拆除阳台墙壁,迪丁负责拆除阳台矮墙,桑杜随后接手迪丁的工作。
就在作业过程中,失去支撑的阳台地板突然整体坍塌,站在阳台上的桑杜瞬间摔落至一楼,被重达数吨、3.7 米长、1.5 米宽的钢骨水泥地板当场压住。附近工友听到巨响后立即上前施救,五人合力仍无法挪动坍塌地板,最终动用挖土机移开残骸时,桑杜已因头部重创当场身亡。
与此同时,在鹰架上作业的波尼尔也随坍塌坠落,导致骨盆、手腕及右手肘骨折,住院治疗长达两个月。
法庭审理查明,这起事故的核心诱因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全面失守。控方在结案陈词中指出,拆除工程本身属于高风险作业,结构倒塌是可预见的重大风险,王孔川本人亦供认 “若未按自上而下方式拆除,可能导致整个建筑倒塌”。
然而,Springview 公司的风险评估存在根本性缺陷:不仅未到现场实地考察,仅在办公室完成纸面评估,更未识别出 “结构倒塌” 这一关键风险点;安全管理文件未有效传达给一线工人,仅在会议中简单提醒佩戴防护装备,完全未针对高风险作业流程进行专项培训;更严重的是,作业期间缺乏必要监督,事发时现场无负责人值守,且未建立跨语言安全信息传达机制,导致外籍客工未能充分知晓风险。
作为公司董事,王孔川的监管失职被法官重点强调。国家法院法官陈仁智指出,尽管王孔川曾指示孔秋福需 “自上而下” 施工,但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核实机制,仅通过书面报告了解进度,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操作。“若能履行基本的监督职责,这起本可避免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法官强调,雇主及管理层对员工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尤其高风险行业更需严守规范。
庭审中,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丹宁代表被告求情,称公司并非完全未实施安全措施,案发前后均有落实基础安全与卫生程序;事故发生后,公司主动上报意外、全力配合调查,安排管理人员参加工程安全专项课程,并向伤亡员工及家属作出赔偿、协助办理桑杜的后事,恳请法官酌情轻判。
值得一提的是,涉案工程经理孔秋福已于 2022 年 6 月认罪,此前已被判处 11 个月监禁。此外,Springview 公司还面临另一项抵触《建筑管制法令》的控状,该控状在审讯中暂被搁置,将由法官在后续量刑中一并考量。
法律界人士结合 2022 年新加坡高等法院针对同类案件的判决框架指出,根据《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第 12 条,雇主若未能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员工安全,导致死亡等严重后果,将面临严厉惩处。
高等法院明确,此类案件量刑需综合考量实际损害、雇主 culpability 及事后整改措施,此次 25 万元罚款与董事监禁四月的判决,符合 “高损害、中度过失” 的量刑标准,也体现了对职场安全违规行为的强力震慑。
此次事件再次为建筑行业敲响警钟。业内人士提醒,拆除工程需严格遵循 “自上而下、先支撑后拆除” 的安全原则,企业需建立全流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管理层及一线工人的安全培训,尤其要保障外籍员工的安全信息知情权。目前,王孔川的上诉程序尚未启动,案件后续进展仍将受到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