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建築拆除安全規範、未落實有效監管,實龍崗上段一棟私宅拆除工程發生致命意外:二樓陽台因失去底層牆體支撐突然坍塌,造成一名客工死亡、另一名重傷。11 月 19 日(星期三),涉案承包商 Springview Enterprises 私人有限公司及 65 歲董事王孔川(譯音)被國家法院裁定牴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罪名成立,公司被判罰款 25 萬元,王孔川則獲刑四個月監禁。王孔川當庭表示將提起上訴。

這起悲劇發生於 2019 年 3 月 4 日下午 2 時 30 分許,地點位於實龍崗上段阿魯舒道(Aroozoo Avenue)的一棟半獨立式洋房。案發前,該私宅自 2018 年 12 月起啟動拆除施工,Springview Enterprises 擔任主要承包商,公司委派擁有 30 多年行業經驗的孔秋福擔任工程經理,負責現場監督。根據建築拆除的基本安全準則,為保障結構穩定,拆除工作必須嚴格遵循 「自上而下」 的順序推進,但孔秋福在事發前一個多月,擅自指令客工先拆除一樓後院的廁所 —— 這一違規操作直接導致二樓陽台失去關鍵的牆體支撐,建築結構穩定性已埋下重大隱患。
2019 年 3 月 4 日當天,孔秋福進一步指示三名客工迪丁、波尼爾(譯音)與 28 歲的桑杜(譯音),同步拆除二樓的廁所、樓梯間及陽台。下達指令後,孔秋福便離開現場前往其他工地巡視,三名客工在無任何現場監督的情況下開始高風險作業。下午時分,波尼爾在陽台旁搭建鷹架後著手拆除陽台牆壁,迪丁負責拆除陽台矮牆,桑杜隨後接手迪丁的工作。
就在作業過程中,失去支撐的陽台地板突然整體坍塌,站在陽台上的桑杜瞬間摔落至一樓,被重達數噸、3.7 米長、1.5 米寬的鋼骨水泥地板當場壓住。附近工友聽到巨響後立即上前施救,五人合力仍無法挪動坍塌地板,最終動用挖土機移開殘骸時,桑杜已因頭部重創當場身亡。
與此同時,在鷹架上作業的波尼爾也隨坍塌墜落,導致骨盆、手腕及右手肘骨折,住院治療長達兩個月。
法庭審理查明,這起事故的核心誘因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全面失守。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指出,拆除工程本身屬於高風險作業,結構倒塌是可預見的重大風險,王孔川本人亦供認 「若未按自上而下方式拆除,可能導致整個建築倒塌」。
然而,Springview 公司的風險評估存在根本性缺陷:不僅未到現場實地考察,僅在辦公室完成紙面評估,更未識別出 「結構倒塌」 這一關鍵風險點;安全管理文件未有效傳達給一線工人,僅在會議中簡單提醒佩戴防護裝備,完全未針對高風險作業流程進行專項培訓;更嚴重的是,作業期間缺乏必要監督,事發時現場無負責人值守,且未建立跨語言安全信息傳達機制,導致外籍客工未能充分知曉風險。
作為公司董事,王孔川的監管失職被法官重點強調。國家法院法官陳仁智指出,儘管王孔川曾指示孔秋福需 「自上而下」 施工,但未建立有效的監督核實機制,僅通過書面報告了解進度,未及時發現並糾正違規操作。「若能履行基本的監督職責,這起本可避免的悲劇就不會發生。」 法官強調,僱主及管理層對員工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責任,尤其高風險行業更需嚴守規範。
庭審中,邁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林丹寧代表被告求情,稱公司並非完全未實施安全措施,案發前後均有落實基礎安全與衛生程序;事故發生後,公司主動上報意外、全力配合調查,安排管理人員參加工程安全專項課程,並向傷亡員工及家屬作出賠償、協助辦理桑杜的後事,懇請法官酌情輕判。
值得一提的是,涉案工程經理孔秋福已於 2022 年 6 月認罪,此前已被判處 11 個月監禁。此外,Springview 公司還面臨另一項牴觸《建築管制法令》的控狀,該控狀在審訊中暫被擱置,將由法官在後續量刑中一併考量。
法律界人士結合 2022 年新加坡高等法院針對同類案件的判決框架指出,根據《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第 12 條,僱主若未能採取合理措施保障員工安全,導致死亡等嚴重後果,將面臨嚴厲懲處。
高等法院明確,此類案件量刑需綜合考量實際損害、僱主 culpability 及事後整改措施,此次 25 萬元罰款與董事監禁四月的判決,符合 「高損害、中度過失」 的量刑標準,也體現了對職場安全違規行為的強力震懾。
此次事件再次為建築行業敲響警鐘。業內人士提醒,拆除工程需嚴格遵循 「自上而下、先支撐後拆除」 的安全原則,企業需建立全流程風險評估機制,加強對管理層及一線工人的安全培訓,尤其要保障外籍員工的安全信息知情權。目前,王孔川的上訴程序尚未啟動,案件後續進展仍將受到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