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浩典。(圖:Facebook/Donald Low)
總檢察署表示,劉浩典在總檢察署的要求下撤下涉及藐視法庭的社媒帖文,總檢察署正在考慮是否有必要採取進一步行動。
總檢察署昨天(19日)傍晚發表文告這麼說,同時提醒公眾避免在法庭程序仍在進行的過程中,對法庭將會裁定的問題作出預判。這些問題包括證人是否可信,以及被告是否有罪。
總檢察署指出,在法庭程序仍在進行時,刻意發布作出預判的公開評論,可能損害或干擾法庭程序,或有損害或干擾法庭程序的風險。
這麼做會在司法維護法下,構成藐視法庭的罪名。
劉浩典前天(18日)通過社交媒體Facebook貼文稱,特委會憑著兩名證人的說辭指控畢丹星,結果兩人都不可信,看來特委會搞錯了。他還稱,其中一名證人承認在一名人民行動黨議員知情的情況下,竄改證據。
劉浩典昨天下午再次發文,表示自己前天發布的帖文對法庭正在審理的問題作出了預判,這麼做可能損害或干擾法庭程序,或有損害或干擾法庭程序的風險。
他為此向法院道歉,並且撤下帖文,承諾不會再發布相似帖文或發表相似言論。
他也承認,他對數碼發展及新聞部兼衛生部政務部長拉哈尤瑪贊作出不實指控,詆毀了她的人格和誠信,並且承諾不會再發布相似帖文或發表相似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