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印度的51歲被告阿拉吉利拉扎面對五項牴觸婦女憲章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女郎赴獅城賣淫,一周內接待18名顧客,龜公跑腿安排她的衣食住行,還帶她到竹腳巴剎附近的公園招客,罪成被判坐牢六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來自印度的被告阿拉吉利拉扎(51歲)面對五項牴觸婦女憲章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安排住宿買食物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5年1月接獲朋友「巴魯」的通知,說有一名33歲女子將從印度飛到新加坡工作,要被告在女子工作時監督她,並給予照顧。
被告通知女子,說她將在新加坡當妓女,做滿15天後便有5萬印度盧比的酬勞。
被告也表示,女子無需承擔飛機票和住宿費用,被告也會協助她申請簽證。
女子接受提議後,在2025年2月15日飛抵新加坡。被告到機場接機,還安排女子在15日至21日間住在兩間酒店。
被告在15日當天便帶女子到竹腳巴剎附近的公園招客。
被告指示女子,每提供30分鐘性服務要收取50元費用,一小時性服務則收取100元。女子在找到嫖客後,會帶他們到酒店進行性交易。
女子於15日至21日間,共接了18名嫖客,將至少900元的肉金交給被告。
被告在「巴魯」的指示下,將肉金匯到指定的銀行戶頭裡,「巴魯」也給被告50元當做跑腿的酬勞,女子私下則給了被告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