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人涉嫌詐騙或當錢騾 騙走逾1300萬元

警方在全島展開為期兩個星期的執法行動。共有411人因涉嫌詐騙或充當錢騾,遭到警方調查。他們涉及1500多起詐騙案,受害者的損失金額超過1300萬元。
警方發文告表示,商業事務局和七大警署在去年12月8日到31日展開執法行動。292名男子和119名女子因涉嫌詐騙或當錢騾被警方調查。
他們當中年齡最大的75歲,最小的才16歲。警方指他們涉及的騙案,包括求職、投資、電子商務、網絡愛情,釣魚和冒充政府官員等。
警方強調如果欺詐罪成者可面對最高十年監禁和罰款,如果洗錢罪成,則可面臨最高十年監禁或5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另外,如果無照提供付款服務的罪成,最高可判三年監禁或罰款12萬5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