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先生含冤長達三年,如今終於洗脫罪名。(iStock)
(新加坡1日訊)被指兩年內非禮菲律賓女傭約12次,堅持沒犯案的男僱主含冤長達三年,終於成功洗脫罪名。法官列出四大疑點駁回女傭指控,前天判男僱主無罪釋放。
男僱主陳姓僱主(62歲,商人)面對四項非禮控狀,指他在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入夜闖入女傭睡房,非禮菲律賓籍女傭的胸部和大腿,以及親吻她脖子等。他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無罪釋放。
根據辯方律師阿巴克里的結案陳詞,女傭從2014年10月30日在被告的洋房工作,直到2017年7月9日。家中除了男女僱主,還有僱主的女兒和男友。
女傭供證時指出,被告的寵物狗在2015年8月離世後,被告就經常半夜闖入她的房間非禮她,兩年來非禮她多達11至12次。
法官前天作出裁決時列出四大疑點:
1)女傭描述案發經過的口供有出入,其中一次她告訴警方被告蹲在身旁非禮她,但她上庭供證時又指被告趴在她的身上,一度讓她誤以為是已過世的寵物狗。
2)女傭被非禮後,卻在2016年選擇續約。
3)女傭稱她每次被非禮都會高聲大喊,但無論是淺睡的被告女兒和妻子,以及經常通宵追劇的女兒男友都沒人聽到尖叫聲。
4)女傭前後兩年未向較親近的被告女兒揭發被告,也未通知中介,但卻在2017年4月7日向被告女兒的男友「訴苦」,還等待三個月後才報警。
反觀被告,由始至終堅持自己沒有非禮女傭,他庭上也辯稱聘請女傭的事宜都是妻子在處理,他一般工作到很晚回家,也鮮少與女傭有直接接觸。
綜合上述理由,法官認為女傭的口供不可信,非禮指控不成立。(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