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行使救權時 將遵循清盤受償順序制度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圖:iStock)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表示,在行使拯救金融機構的權力時,將遵循清盤受償順序的制度。
金管局在文告中說,這意味著股權持有人將比額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債券持有者先承擔損失。
當局指出,如果債券持有人在解決方案中獲得的款項比金融機構被清盤的情況下收到的款項少,可以從金融業資助的救市基金中獲得差額。
另外,債權人賠償框架也將適用於特殊情況,即金管局不遵循債權人優先獲得賠償的制度,以抑制金融機構倒閉可能帶來的系統性影響,或為了所有債權人的整體利益,而為金融機構創造更大的價值。
最近瑞銀宣布併購瑞信銀行的交易中,瑞士當局決定將面值160億瑞士法郎的瑞信額外一級資本債券全部清零,而瑞信股東卻可獲得瑞銀的股票。
這個舉動違反了在一般的資產減記情況下,由股東最先蒙受虧損的作法,激怒了一級資本債券的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