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扎爾騎車與汽車發生擦撞,導致汽車出現刮痕。(新明日報視頻截圖)
(新加坡訊)照片和手機號碼被人盜用開設臉書帳戶,還標註上「我欠錢還錢」的字句,送餐員報警。
送餐員立扎爾(43歲)告訴《新明日報》,他本月5日騎著電動腳踏車經過甘巴士道(Gambas Ave)時,不慎與一輛車子發生碰撞,導致車子後方留下刮痕。
「當時下著雨,我來不及剎車,撞上前方汽車。汽車司機索賠500元(新幣,下同),不斷拿手機拍我,還衝著我大喊,我讓對方先冷靜,再商議賠償事宜。」
豈料,原本雙方協議好賠償數額,之後發生矛盾,立扎爾開始被騷擾。直到前天,立扎爾才發現,竟有人用自己的照片,設立了一個臉書帳戶,甚至還公開手機號碼,令他感到憤怒。
「看到假帳戶的頭像,我第一時間就想起汽車司機,畢竟他曾拍下我的照片,而且背景吻合。」

立扎爾的照片被盜用,還標註上「我欠錢還錢」的字句。(新明日報網頁截圖)
他說,該帳戶名為「Complain King」,頭像是他的照片,上面標註了「我欠錢還錢」的字句。
立扎爾透露說,前天已前往警局報案。
「若我的隱私泄露,家人受到影響,我絕對不會原諒他。」
記者隨後也嘗試聯絡該臉書帳戶,以查證情況,但帳戶前晚就被註銷。
原接受賠300 過後增至1000
立扎爾指出,他母親住院,加上有孩子要撫養,無法支付500元的賠償,因此協商在3個星期內賠償300元。
「對方同意後,我就繼續送單,本以為事情已經解決,隔天卻獲悉司機向公司Grab投訴索賠。公司說要調查,叫我先不要支付任何賠償。」
他說,對方還出示病假單,稱事後拿了3天病假,因此將賠償增加到1000元。
律師:惡意公開他人隱私 觸犯防止騷擾法令
律師黃國彥受訪時指出,通過臉書公開送餐員的個人身份資料,包括照片和手機號碼,並一直騷擾對方,將可能因惡意公開他人隱私(doxxing),而觸犯防止騷擾法令。
根據防止騷擾法令,任何人蓄意發布他人可識別身份的信息,對受害人造成騷擾、暴力或恐慌,一旦罪成,可被罰款高達5000元和監禁長達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