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適用豁免
對來自「指定投資」的「特定收益」免稅, 基金從特定收益中分配的資金在基金投資者手中將同樣獲得豁免。不在免稅範圍的收入包括來自位於新加坡的不動產、實物黃金投資和藝術品的收入。
指定投資包含:指定股票及股份、給予非居民企業的特定貸款、指定單位信託基金、指定交易所買賣基金或任何其他證券、伊斯蘭金融產品、信貸融通及借款、特定債券、票據、商業票據、短期國庫券、存單、特定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買賣)、商品衍生品、架構性產品等。
特定收益是指:從指定投資獲得的收入或收益,如股息、利息、息票、出售證券、債券等。
13O計劃免除「獲批公司」從新加坡基金經理管理的與指定投資相關的基金中獲得的特定收益; 13U計劃免除「核准人員」從新加坡基金經理管理的與指定投資相關的基金中獲得的特定收益; 13D計劃免除「指定人士」從新加坡基金經理管理的與指定投資相關的基金中獲得的特定收益。

03 香港家族辦公室與新加坡家族辦公室稅收豁免要求對比

您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家族辦公室稅務豁免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