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兩期的文章中,我們為大家介紹了香港家族辦公室和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在架構和設立優勢方面的對比,今天我們來看一下香港家族辦公室和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在稅收豁免要求方面有哪些不同。
01 香港家族辦公室稅收豁免要求
根據香港家族辦公室的稅收優惠法案規定,只有同時滿足「具資格的單一家族辦公室」、「具資格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如果有家族特定目的實體,家族特定目的實體也需要滿足資格)」、「合資格交易和附帶交易」這三個條件,才可以享受《草案》中規定的稅務優惠,根據家辦稅收優惠制度,家族必須設置⾄少兩種類型的實體:單⼀家族辦公室和家族投資控權工具(下文簡稱「家控工具」),⼤多數家族會直接或通過信託或個⼈投資公司的形式間接持有上述兩個實體,享受稅務寬減政策的具體要求如下:
1.架構要求
該家族投資控權工具須為實體(無論是在香港或在香港境外成立或設立),而且不是為一般商業或工業目的而經營的業務實體,實體可以是公司、合夥企業或信託機構(包括全權信託),其主要控制機構(Central Management and Control,CMC)應當位於香港。

2.擁有權
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的所有時間,該家控工具須與單一家族的一名或多名成員有關連(「關連」一詞引用自官方政策原文,下同)及符合以下所有權要求: 除非涉及慈善實體(即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得稅務豁免、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該家族的一名或多名成員必須對該家控工具享有合計最少95%的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然而,若 i.家族成員對該家控工具享有最少75%的實益權益; 及 ii.無關連人士對該家控工具享有實益權益的總百分率不超過5%的話, 慈善實體就可對家控工具享有高達25%的實益權益。
其中,單一家族的成員包括(不論在生或已故): i.有關成員(必須為一名自然人); ii.有關成員其配偶; iii.有關成員其直系祖先; iv.有關成員的兄弟姐妹、其配偶及其直系祖先; v.有關成員和上述兄弟姐妹的直系後裔(包括領養子女、繼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以及 vi.上述兄弟姐妹和直系後裔的配偶。

3.通常管理或控制
該家控工具須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是通常在香港境內受管理或控制的。

4.管理
該家控工具須由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並符合最低管理資產(Assets under Management, AUM)門檻。單一家族辦公室,通常指僅為一個家庭、或代表一個家庭管理資產、並由同一家庭的成員全資擁有或控制的實體。其中,「家庭」一般包括單個祖先的直系後代,及其配偶、前配偶、收養子女及繼子子女。

①具資格的單一家族辦公室的關鍵要求
要成為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該單一家族辦公室必須: i.是一家通常在香港境內受管理或控制的私人公司(不論是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成立); ii.由該家族的一名或多名成員(直接或間接)享有(除非涉及慈善實體)合計有最少95%的實益權益; iii.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向該家族的指明人士提供服務,提供該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須予課稅; 及 iv.符合安全港規則,即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的應評稅利潤中,最少有75%取自向該家族的指明人士提供的服務。
其中,指明人士所指的是: a.與該家族有關連的家控工具; b.家族特定目的實體(下文簡稱「家族特體」),其實益權益由上述家控工具直接或間接享有; c.家控工具的中間家族特體;及 d.該家族的成員。
②數額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由同一個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所管理、並可受惠於利得稅寬減的家控工具不可多於50個。此外,此類免稅政策不僅適用於家控工具(FIHV)本身,同樣適用於家控工具(FIHV)設立的符合條件的家族特體(FSPE)。
③最低管理資產
在家控工具的管理上,該家控工具須由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並且符合最低資產門檻。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為相關家族的一個或多個家控工具所管理《稅務條例》附表16C下的指明資產(如證券、股份、股額、債權證、期貨合約、存款、交易所買賣商品、外幣、場外衍生工具產品等 在判斷是否達到上述最低資產門檻時,由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所管理的每個有關家控工具,在有關課稅年度該等家控工具的評稅基期完結時,指明資產的凈資產值總額將會考慮在內。即使某一個課稅年度的凈資產值總額少於2.4億港元,但是如果在下述期間至少達到2.4億港元,則仍然可滿足最低資產門檻: i.在課稅年度的上一個課稅年度(首個上一年度),有關家控工具的評稅基期完結時;或 ii.在首個上一年度的上一個課稅年度,有關家控工具的評稅基期完結時。

5.實質活動
該家控工具僅作為持有和管理資產的投資工具,而非一般商業活動或工業活動的經營業務實體。為符合現行經濟實質的國際稅務標準,家控工具必須在香港進行投資活動,包括: i.對該家控工具將作出的潛在投資進行研究及提供意見; ii.為該家控工具取得、持有、管理或處置財產; 及 iii.為持有和管理該家控工具的一個或多於一個基礎投資項目,而設立或管理家族特體。
此外,該家控工具需要: i.在香港僱傭至少兩名具備所需資歷的在港全職雇員進行有關活動; 及 ii.為進行有關活動而在香港承付至少200 萬港元(約25萬美元)的年度營運開支。
將投資活動外判予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不會自動取消家控工具或家族特體的利得稅寬減,除非使用外判的目的是為了規避實質活動的要求。

6.合資格交易和附帶交易
家控工具可就指明資產的交易(即合資格交易)和屬附帶於進行合資格交易的交易(即附帶交易)享受利得稅寬減政策。但是,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家控工具來自附帶交易的營業收入,不得超過來自合資格交易和附帶交易的營業收入總額的5%。
合資格交易是指《稅務條例》附表16C下指明資產的交易,並須由相關家族的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在香港進行,或由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在香港安排進行。但是合資格交易不包括家族投資的房產、大宗商品、藝術收藏品和數字化資產等。
附帶交易是指屬附帶於進行合資格交易的交易,即持有上述合資格交易資產所獲得的收益,比如證券和債券的利息收入等,有關附帶交易須符合5%的門檻。如果超過5%的限額,則全部附帶收入將不能根據家辦稅收優惠免稅。

02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稅收豁免要求
1.架構要求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一般包括兩家公司,一家是基金公司(即基金實體),持有家族擁有的各類資產,如金融資產、保單、股票等各類資產,另一家是基金管理公司(也可稱為單一家族辦公室),該公司向基金公司提供基金管理服務。
①基金實體 13O計劃下,該基金實體為必須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公司,包括可變資本公司(VCC); 13U計劃下,該基金實體為在新加坡註冊或離岸的所有形式的基金工具,包括公司、信託、有限合夥企業及可變資本公司(VCC); 13D計劃下,該基金實體必須為離岸註冊的公司、信託和個人。
②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Fund Management Company), 必須為新加坡註冊公司,在新加坡家族辦公室項目中,由基金管理公司向基金實體提供基金管理服務。財富家族基於該架構,可申請基金牌照以及稅務方面的雙重豁免: 一方面鑒於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資產均為家族資產,而非他人的資產,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向MAS申請豁免持有基金牌照;
另一方面,基金公司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形下,其從指定投資中賺取的特定收入可申請稅務豁免; 如果基金公司持續滿足免稅條件,更有機會終身享受免稅待遇。

2.最低資產管理規模
13O計劃下,申請時,最低基金規模為1000萬新幣,並承諾在2年的寬限期內將其管理資產增至2000萬新元; 13U計劃下,申請時,最低基金規模為5000萬新幣(承諾可投資於房地產、基礎設施、私募股權,債務和信貸基金的資金規模); 13D計劃無限制。

3.僱傭人數
13O計劃下,家族辦公室需要僱傭至少兩名投資專員(可以是家族成員,也可以是非家族成員),且這些投資專員應具備相關的學術背景或專業經驗,如果家族辦公室在申請時無法雇用兩名投資專員,可以獲得一年的寬限期以雇用第二名投資專員; 13U計劃下,家族辦公室需要僱傭至少三名投資專員,其中至少一位投資專員為非家族成員。如果家族辦公室在申請時無法雇用一位非家族成員作為投資專員,可以獲得一年的寬限期以完成該目標。 13D計劃無限制。

4.基金支出要求
13O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基金公司,每年本地支出的費用需要達到以下的要求:
a.資產規模小於5000萬新幣,每年本地支出需達到20萬新幣; b.資產規模大於5000萬新幣,小於1億新幣,每年本地支出需達到50萬新幣; c.資產規模大於1億新幣,每年本地支出需達到100萬新幣; 13U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基金公司,每年本地支出的費用需要達到以下的要求: a.資產規模大於5000萬新幣,小於1億新幣,每年本地支出需達到50萬新幣; b.資產規模大於1億新幣,每年本地支出需達到100萬新幣; 13D家族辦公室無限制。

5.本地投資要求
13O或13U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基金需要始終保證至少資產總額的10%或者1000萬新幣(兩者取其低)用於新加坡本地投資,如投資:
①新加坡證券交易所(SGX)的證券;
②新加坡特定的債券;
③由新加坡本地的合資格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
④未上市新加坡本地公司的私募股權。
如果基金在申請時無法滿足該條件,基金將獲得一年的寬限期以滿足條件。 13D家族辦公室無限制。

6.審批要求
13O計劃和13U計劃都需要取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批准,一旦批准,投資策略不可更改; 13D不需要取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