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用母親賣屋所得的部分錢,租房來當淫窟。 (檔案示範照)
(新加坡27日訊)新加坡男子用母親賣屋所得的錢,租房當淫窟,還和同夥聘人當「替死鬼」,但幕後黑手的身份終究被警方識破。
被告是陳永銘(49歲),面對六項控狀指他在自家開妓院、窩藏逾期逗留者以及依靠經營妓院生意所得收入為生,觸犯婦女憲章和移民法令。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與另外兩名男子一起經營「開工房」。2017年12月,他與老朋友黃德川(54歲)見面,對方問他要不要「投資」5000元做妓院生意,收益高達40%。
被告同意,並打起母親賣掉組屋所得的10萬元主意。被告從中取走5000元,與黃德川一起租下跑馬鋪路的一個單位,將單位租給賣淫女。此外,被告還找61歲的卓來添當替死鬼,自己則躲在幕後操控,每10天就能收到800元至900元的房租錢,共賺了7500元的不義之財。
2017年11月,一名女子從中國來到本地從事表演工作,在朋友建議下開始賣淫。為賺錢,她逾期逗留。2018年3月,她在另一名友人的邀請下,搬入被告等人租的單位。每天支付140元房租錢。3月中旬至26日之間,她在單位為26名嫖客提供性服務。
移民局和警方在2018年4月10日到其中一個單位突擊檢查時,發現兩名賣淫女,同時起獲42個保險套、兩支潤滑劑和幾支手機。逾期逗留的賣淫女被罰款300元。黃德川被判監16個月又兩周,罰款5萬3000元,卓來添則已被判監禁六個月又四周,罰款2600元。
被告被判入獄六個月又九周。
控方指出,被告是促使這一切非法行為的根源,要求判被告監禁九個月。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不僅用他母親的賣屋錢和其他兩人在住宅區經營淫窟,還在幕後操縱他人做他的替身,考慮到在住宅區開妓院存在明顯的道德風險,因此有必要遏制這類活動。(人名譯音)(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