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人因為涉嫌觸犯僱傭相關條例而被逮捕,當中包括一些持表演工作準證前來我國、卻在准證批准以外的其他表演場所非法工作的海外藝人。
人力部聯同警方和衛生科學局(HSA)發表聯合文告說,當局周四(23日)在全島多個地點展開聯合執法行動。
文告說,其中32名持有表演藝人工作準證(Work Permit for Performing Artiste)的外國人,被發現在兩家娛樂場所非法工作。另外22名外國人和四名本地永久居民,則因為涉嫌觸犯僱傭相關法令而被捕。
執法人員也在行動中起獲了六個電子煙。另有兩人因為涉嫌持有電子煙而被捕。
人力部強調,當局絕不會姑息任何違反《僱傭法令》的行為。
根據我國法律,非法雇用外籍員工的僱主一旦被定罪,可能面對5000元到3萬元的罰款或坐牢長達一年,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