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企業12月起必須按勞資政指導原則處理員工靈活工作安排要求

從12月起,本地企業必須按勞資政指導原則,處理員工的靈活工作安排要求。
勞資政公布靈活工作安排要求勞資政指導原則,為有意向僱主要求靈活工作安排的員工,以及僱主應如何處理這類要求,提供指引。
根據指導原則,僱主必須讓員工知道提出申請的程序,如何提交申請、公司會如何處理等,並在收到書面要求的兩個月內,通知員工申請結果。如果要求被拒,僱主需提供理由,並儘可能和員工討論替代方案。
指導原則將只涵蓋員工通過電郵、公司內部平台等書面形式提出的正式要求。已經允許員工通過非正式管道提出靈活工作安排的僱主,應繼續允許員工這麼做。
指導原則只規範提出和處理靈活工作安排要求的流程,而非申請結果。
勞資政三方是在去年9月成立工作小組,以了解僱主和雇員的需求。小組由人力部政務部長顏曉芳、全國職工總會婦女與家庭事務處及中小企業協作平台署長楊涴淩和新加坡全國僱主聯合會榮譽秘書黃耀隆共同領導。
小組過後向政府提出十項建議,包括要求指導原則涵蓋申請靈活工作安排的流程、指引僱主如何正確考慮雇員提出的申請、確保指導原則涵蓋所有僱主,包括中小企業,以及讓已通過試用期的雇員都能提出申請等。
政府已接受小組提出的十項建議。
顏曉芳說,新指導原則對僱主和雇員來說是個雙贏的局面。
「對僱主來說,他們可以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對雇員來說,他們能夠利用靈活工作安排來更好地兼顧生活和工作的要求。我們希望讓員工了解如何正式申請和要求,也讓僱主懂得如何評估這些申請,共同打造更有競爭力、靈活和更具包容性的工作環境。」
楊涴淩認為,有了新指導原則,肩負看護責任的女性要重返職場時,會有更多選擇。她指出,在冠病疫情期間,90%的公司提供靈活工作安排,但疫情之後,這個數字減少到70%。她認為這可能是因為公司在疫情期間推出這類安排時缺乏良好策略,但現在有了指導原則,公司就更容易採納這種模式,進而為員工重新設計工作,提供靈活工作安排。
黃耀隆則說,並不是所有的中小企業都無法提供靈活工作安排,一些小型企業成功落實這個模式。不過,對於那些因運營和人手短缺等因素而無法提供靈活工作安排的企業,新加坡全國僱主聯合會希望僱主能負責任且透明化地評估員工的要求,和雇員建立信任。
新指導原則將取代2014年發布的靈活工作安排勞資政建議和2017年發布的靈活工作安排勞資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