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新加坡內政部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外交部長維文起訴新加坡已故建國總理次子李顯揚誹謗案,李顯揚認為應該在英國倫敦起訴他,並建議雙方共同商定進行獨立仲裁;尚穆根卻認為,李顯揚的言論與在新加坡發生的事件有關,後者不想在新加坡面控,是一種想要獲得特殊待遇的行為。
尚穆根和維文日前入稟新加坡高庭起訴李顯揚誹謗,指李顯揚就他們租住新加坡萊道路(Ridout Road)黑白洋房,在面子書發表不實且具誹謗性的貼文。
兩人也在宣誓書中要求,在新加坡審理這起誹謗案。
李顯揚周四(5日)在面子書貼文稱,令尚穆根和維文感到被冒犯的貼文是他在英國發表的,因此他們應該透過倫敦法院起訴他。
「長期以來,倫敦一直是誹謗訴訟的首選司法管轄區。但他們拒絕這樣做,而是在新加坡法院提出訴訟,他們還獲准通過面子書,而不是當面送達文件(傳訊令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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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新加坡部長在8月28日申請透過面子書的聊天程式Messenger向李顯揚傳送法律文件,因為到英國當面送達文件並不實際。
根據宣誓書,律師無法確認李顯揚在英國的住址。
李顯揚也表示,他已做出回應,建議雙方共同商定進行獨立仲裁,各自選擇一名在國際上具較高聲望的仲裁員。
「如果部長們同意,他們可以提名新加坡最高法院的退休法官。」
他說,兩名仲裁員可選擇第三名仲裁員,3人將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相關程序,完成後對外公布裁決,而裁決對各方都具約束力。
尚穆根對此回應時說,幾十年來,無數新加坡人在新加坡法院起訴對新加坡人發表的誹謗言論,這些案件都是由公正的司法部門依法裁決的。
他表示,他和維文給李顯揚機會撤回言論並道歉,但對方並未這麼做,因此他們只能選擇提出訴訟。
尚穆根指出,李顯揚的言論與新加坡發生的事件有關,主要針對新加坡受眾,而非英國受眾。
「我們起訴李先生(李顯揚),因為他的誹謗是向新加坡人民發表的,與新加坡人有關,依據的是新加坡法律。」
他說,如果李顯揚認為法律訴訟毫無依據,應該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
他指,李顯揚真正想要的是特殊待遇,希望得到與在新加坡因誹謗而被起訴的新加坡人,甚至是外國人都要來得不同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