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馬來西亞男子到金沙賭場賭博,開車入境時攜帶30萬新元現金,稱是先前在賭場賭博累積的獎金,因嫌麻煩沒有申報,最終被罰款一萬新元。
馬來西亞籍被告曾偉豪(52歲,譯音)共面對7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的控狀,周四承認其中一項。
根據案情,被告是在2024年11月7日,傍晚5時30分開車到大士關卡準備入境新加坡時,被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攔下,進行例行檢查。一名輔警詢問被告和其妻子,是否有東西要申報。被告這時把一封濱海灣金沙的信交給輔警。
根據內容,發信日為2024年3月22日,內容註明被告的名字,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在金沙賭場賭博,贏得34萬7800新元(約113萬6117令吉22仙)。
輔警於是問被告所贏的錢在哪裡,被告從車后座拿出背包,裡面裝有30萬新元現金。這筆錢隨後被當局扣押,交由當局做進一步的調查。
被告當天入境新加坡時沒有申報這筆錢,還告訴當局他是為了去金沙賭場賭博才隨身攜帶,並稱這筆錢是他之前在賭場賭博累積下來的獎金。
他起初還稱,賭場的經理告訴他,只要出示賭場的信件,就不需要向當局申報。
不過,他後來在錄口供時才承認,經理從來沒告訴他不需要申報,他因為覺得麻煩,所以才沒有申報攜帶巨款入境。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被問及早前有沒有攜帶超過2萬新元,且沒有申報的情況下出入境新加坡,被告答覆稱他和妻子每次入境新加坡時只會帶一萬新元或1萬5000新元。
不過,被告在賭場存款帳號和移民局的記錄對比顯示,他在出入境獅城時,帳號都有多次超過2萬新元的存入和提取記錄。
被告被質問時,才承認在2023年到2024年共6次,在沒有申報的情況下,攜帶2萬5000新元到30萬新元出入境新加坡。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所帶的這些錢,都是他在賭場休閒賭 博贏得的。
律師也指出,被告是因緊張,才會在一開始時謊稱說賭場經理告訴他不需要申報款項,之後也沒有告知攜帶巨款出入境的切確金額。這一切都是他在沒有多想的情況下說出的。
被告也為自己先前所說的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