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的臉書貼文,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女兒李瑋玲,指其已故父親曾受到哥哥李顯龍的誤導,誤以為歐思禮38號故居已經獲政府憲報。
李瑋玲指,這是哥哥顯龍堅持要爸爸更改遺囑,把故居交給他的一個背景。
李瑋玲指出,在2012年9月6日,父親寫給律師柯金梨,指「儘管故居已被憲報為文化遺產,不過我仍是所有人。」,以及「房子仍是我的,我可在遺囑中讓瑋玲繼續留在那房子裡住。」(But the house is still mine and I can in my will give Ling the right to stay on in the house.」)
李瑋玲續言,哥哥李顯龍最終說服了父親,指既然歐思禮故居已「憲報」,保留父親在遺囑中要求拆除故居的指示是無用的。

至於李顯揚在2018年的貼文,提及父親要拆除故居的決心「毫不動搖」,因為他不希望房子最終變成一個供人崇拜的遺蹟,他留給新加坡的是他自己而不是他的故居。
他提到李光耀被迫重新考慮拆除選項,因為總理堅稱把歐思禮路故居憲報為文化遺產是無可避免的。李顯揚也提到,在2011年10月3日,父親寄給孩子們的電郵指「李顯龍作為總理,已經表示他將把歐思禮路38號列為文化遺產」。
李顯揚指李光耀對2012年代專修計劃曾持懷疑態度。
至於李瑋玲則在今天的帖文指出,李光耀在2013年後期就開始質疑歐思禮故居獲憲報一事。她稱父親曾與柯金梨討論,在他離世後撤銷憲報的可能性。
她說,李光耀關注政府可能在他離世後,改變方向讓李顯龍得益。父親讓柯金梨重溫他在2012年11月2日遺囑的內容。因此父親在簽署2012年12月遺囑時,是清楚知道先前遺囑的內容的。
李瑋玲稱,父親和柯金梨的討論有關修改2012年遺囑。兩人間有一些來往電郵記錄了他們的討論和父親的指示。
她指出,有鑒於父親認為政府可能會在憲報歐思禮路故居一事上」U轉「,可能促使父親重新保留拆除故居的條款,以及讓她繼續住在故居的權利。
在上月30日, 李瑋玲在個人臉書公布一則誌期2013年12月12日的電郵,並在貼文中指責,其兄長一再指責其兄嫂,即李顯揚妻子林學芬有份參與並促使父親李光耀簽署2013年12月的遺囑。
在2017年,李顯揚和李瑋玲發表聯合聲明,指責哥哥在歐思禮路故居的拆除議題上,涉嫌濫用其職權和地位,來推動個人議程;使得總理隨後在國會發表聲明,反駁弟妹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