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家鮮雞批發商操縱價格 競消委罰款2700萬元
本地13家鮮雞批發商因操縱價格而觸犯競爭法,被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簡稱"競消委")罰款總共2694萬8639元。這也是競消委歷來裁定的最大筆罰款。
調查顯示,13家涉案商家在2007年9月到2014年8月間,對鮮雞價格展開討論,並互相協調鮮雞價格的漲幅,每公斤增0.10元到0.30元。業者也協調漲價時間。這樣的情形發生了至少七次。另外,業者也同意不要搶彼此的客戶,為的是操縱鮮雞價格。這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並營造一個缺乏競爭的市場環境。
競消委星期三裁定,13家鮮雞批發商的罰款數額最高的近1140萬元,最低的則為70多萬元。罰款總共達2694萬8639元。
競消委在2014年接到舉報後,開始針對鮮雞批發商是否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展開調查,並在2016年向13家業者發出違規裁定提案,讓他們各自向競爭局陳情。當局去年12月再發出"補充違規裁定提案",讓商家對新證據做解釋。
競消委表示,在競爭法下,業者應該獨立作出決策來應對競爭局勢,而不應該通過任何的協議或安排,來防止、局限或扭曲競爭。
當局指出,單單在2016年,本地就宰殺了約4900萬隻鮮雞。涉案批發商占了我國鮮雞市場的九成,預計每年總營業額達5億新元。
- CH8/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