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涉虐傭導致一家人被列入人力部黑名單,商人「上訴」被拒後,找上生意夥伴代為聘請新女傭,妻子知情不報,兩人雙雙被判監。
這對夫妻是41歲的賽依德莫哈末和37歲的印度籍妻子莎巴·帕文,兩人育有兩個孩子。受害者是30歲的印尼女傭阿米娜。
男被告被控阻礙司法公正、教唆生意夥伴提供假資料以及未支付女傭的全額薪水,女被告被控阻礙司法公正,兩人原本選擇抗辯,中途認罪後分別被判監36周和三天。
案情披露,2014年11月4日,女被告涉虐待當時的女傭而被控上庭,案件最終以5000元(約1萬5000令吉)包括一張機票作為賠償而了結。

男被告賽依德莫哈末步出法庭時用手遮臉。
隔年5月4日,男被告收到一封信通知他們一家被列入人力部黑名單,直到2019年6月30日為止,都不能聘請女傭。男被告致函要求脫離黑名單,但被拒絕。
2018年中,人在香港的男被告聘請了女傭,隨後找上生意夥伴,勸服對方向人力部謊稱是女傭的僱主,成功取得原則性批准信(In-Principle Approval Letter),以及正式的工作準證。
女傭7月17日來新後就為被告夫婦打工,卻不知名義上的僱主其實是男被告的生意夥伴。
之後,女傭以為得跟著一起去香港,但她不願意,於是和另一陌生女傭提及此事,後者告知職總家庭傭工中心,進而驚動了人力部,人力部官員報警指收到虐傭案,才揭發整起事件。
下判後,男被告要求延期服刑,女被告先服刑,兩人的孩子才會有人照顧。
夫婦還各面對一項未給予女傭足夠休息的控狀,但法官判他們無事省釋,若控方一旦掌握罪證,仍可傳召被告出庭。
警方上門調查
商人當晚將女傭送回國
警方接獲通報上門調查,商人嚇壞當晚將女傭送回國。
前年1月24日,警員兩次到被告家找女傭,但被告堅稱屋內只有一家人,並沒有女傭,女被告也在場,目睹了過程。
警員首次上門時,男被告叫女傭躲在主人房的浴室里,隨後斥責對方給他添了大麻煩。
警員離開後,男被告深知已觸法,於是匆忙為女傭買了機票,讓她當晚返鄉,並支付了部分拖欠的1000元( 約3000令吉)薪水。
商人試圖離境
商人被調查不願交出護照,事後還試圖離境。
經調查,警方和人力部發現被告一家才是女傭的「真僱主」,找對方問話時,男被告否認聘用或認識女傭,也不願交出護照,聲稱不會離開這裡,警方於是禁止兩人出鏡。
不過,男被告事後依然買了機票,試圖離開新加坡,結果在機場被攔下。
鑒於女傭不在新加坡,當局嚴厲警告夫婦,而女傭前年7月又來新時,才揭發兩人的罪行。
妻被迫知情不報
商人妻的律師求情稱,兩人是夫妻,得知實情卻騎虎難下,被迫知情不報。
被告夫婦聘請了不同的律師代表自己,男被告的律師求情稱,事發時在香港擔任顧問,和家人分居兩地,擔心妻孩沒人照顧,才會犯案。
女被告的律師則說,夫婦倆是經媒妁之言而結婚,來新後無工作,對丈夫的行為並不知情,直到警方找上門。
律師說,女被告當時才得知有不妥,但已騎虎難下,若舉報丈夫,對婚姻不利,對方還會怪罪自己,而且兩人是夫妻,曾宣誓患難與共,所以最後被逼隱瞞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