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11月15日),新加坡高庭審理了一起曾震驚新加坡的持槍搶劫大案。
罪犯陳松漢被新加坡警方列為十大要犯,在潛逃33年後,在72歲高齡得到法律制裁,獲刑18年。
41年前,31歲的陳松漢在湯申路上段的UOB分行外持槍搶劫,搶走一位香菸批發公司的女股東的9萬2000元巨款,並開槍打槍受害者腹部。

陳某為逃避刑罰潛逃至泰國,由於罪行惡劣,他被新加坡警方列為十大要犯。在潛泰期間,陳松漢因參與紅衫軍遊行而被捕和服刑。
在2013年6月4日在泰國刑滿獲釋,此時他已經63歲,6月6日被引渡回新加坡並關押。可是由於醫藥報告顯示陳松漢患有精神失常和初期失智症,他一直不能得到司法審判,只能被暫時關押,時至今日已經九年有餘。
這種情況在去年7月迎來轉機,在新一次的精神狀態檢測中,他被鑑定為精神正常。這就滿足了法律規定下的受審條件,新加坡高庭決定對他進行司法審判。
在法庭現場,陳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依照新加坡法律他被判刑期18年,考慮到被告已經被司法關押九年半,他要服刑到81歲。但因其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高庭認為其適合減刑標準,最後經過綜合考慮,判定被告陳松漢需要再服刑兩年後即可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