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堅稱沒有販運大麻的男子上訴得直,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相信他在案發時誤以為自己所接收的是「加工」菸草,為此推翻他的運毒罪名與死刑。原本被判終身監禁的同黨也一樣改判無罪。
被告古瑪(Raj Kumar Aiyachami)和拉馬達斯(Ramadass Punnusamy)原本各面對一項牴觸毒品濫用法令的控狀。控狀指古瑪販運不少於1875.8克的大麻,拉馬達斯則把大麻運送給古瑪。古瑪和拉馬達斯早前在高庭受審後被判罪成,分別得接受死刑,以及終身監禁加打鞭。兩人上訴至最高法院,5月27日獲判上訴得直,重獲自由。
案件發生於2015年9月21日下午,拉馬達斯駕駛羅厘從兀蘭關卡入境我國,前去聖諾哥通道一帶,把一個紅色塑料袋交給古瑪。兩人同天下午先後被捕,肅毒局人員從古瑪的車上起獲塑料袋,裡頭的物品證實是大麻。
古瑪和拉馬達斯雙雙否認運毒,他們堅稱不知道塑料袋裡裝著大麻,以為接收和運送的是俗稱「蝴蝶」(Butterfly)的菸草。這類菸草都經過加工處理,沾染上類似大麻的化學物質。
根據古瑪的說法,他從2015年8月底開始向一名男子進貨購買「蝴蝶」,對方答應讓他用賒帳方式付款。案發當天,他在男子的指示下前去聖諾哥取貨,豈料拿到的卻是大麻。
三司:說辭或讓自己受牽連
還上庭供證是可靠證人
還押監獄期間,古瑪在牢里認識一名叫馬克的囚友。兩人聊天后發現,案發當天馬克很巧地也前往聖諾哥通道,準備接收裝有菸草與大麻的包裹;回家後,馬克發現包裹里都是「蝴蝶」,他才意識到拿錯了別人的「貨」。古瑪因此相信他的包裹與馬克的對調了,但他的解釋被高庭法官駁回並說,他們在牢里有機會串通,一起撒謊編故事。
不過,三司認為,兩人有機會串通撒謊,不等於他們確實這麼做,也沒有證據顯示有串通一事。儘管「拿錯貨」的說法充滿了巧合,但三司指出,原本沒有涉及此案的馬克,沒理由把自己捲入罪行如此嚴重的案件中,他的說辭極可能讓自己受牽連,但他還是選擇上庭供證,是可靠的證人,法庭沒有理由拒絕接受他的說法。
同樣的,三司也接受拉馬達斯的說辭,即他在案發當天得運送四個包裹,以為所有包裹都裝著加工菸草。三司因此也推翻拉馬達斯罪成的裁決。
文:黃佩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