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立法規定社媒平台遵守行為準則 對付有害內容

示意圖。
圖: 法新社/Frederic J Brown
我國將立法規定社交媒體平台必須遵守一套行為準則,以對付網絡有害內容。
網絡安全(雜項修正)法案昨天(3日)在國會提出一讀。
法案一旦通過,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將有權規定在本地擁有廣大用戶或深具影響力的網絡溝通服務平台遵守行為準則。這些受監管的平台須採取措施,降低本地用戶接觸網上有害內容的風險,以及讓用戶對這些措施,提出問責。
資媒局也有權針對特定的有害內容,向網絡溝通服務平台或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發出指示。
根據資媒局的資料,「有害內容」包括倡導自殺或自殘、肢體或性暴力、恐怖主義、涉及猥褻兒童,以及危害我國公共衛生或是影響種族與宗教和諧的內容。
資媒局說,儘管一些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已採取措施對付網上有害內容,但由於我國社會高度數碼化、網上服務普及,因此有必要保護國人,尤其是兒童。
國會將在下個月針對法案展開二讀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