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德士「搶車道」,導致保時捷愛車撞路堤,這名跑車司機一路尾隨對方還對德士司機拳打腳踢,結果施暴過程被自己的行車記錄儀器拍下,成為證據。
被告黃德財(46歲)是一名公司董事,他牴觸蓄意傷人、公路交通、酒駕和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昨日認罪。受害人是德士司機王士明(54歲)。
案情顯示,去年8月8日早11時25分,被告開著保時捷(Porsche)Panamera轎車,行駛在雙溪路(Sungei road)的第三條車道,受害人則在第二條車道開著德士。
二人過後在各自車道同時右轉,受害人在轉彎時開到了被告的車前,被告判斷失誤,導致左前輪撞上路堤。被告十分不滿,立即開車追上對方。
雙方隨後在明古連連路(Bencoolen Link)一帶停車。被告下車質問受害人,隨後和對方發生口角。
受害人不想再和被告糾纏,稱若不滿可報警,隨後上車。被告用手抵擋,不讓對方關門,還強行打開車門,對受害人的腿和臉拳打腳踢,事後離開,受害人立即報警。

被告黃德財。(海峽時報)
行車記錄儀器成證據
被告施暴的過程都被他的行車記錄儀器拍得一清二楚,成為證據,畫面在庭上播出。受害人隨後去醫院被診斷出左臉頰腫脹,獲得一天病假。
案展至10月22日過堂。
根據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資料,被告目前經營著兩家裝修公司,並擔任其中一個公司的董事。
根據網上資料,一輛嶄新的保時捷Panamera,不包含擁車證,價格從37萬元(約111萬令吉)起跳。
被告自稱不是路霸
被告求情指自己的手被車門夾,加上對方不配合,才會生氣打人。控方反駁,司機讓他報警,他不報,反而施暴。
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的手被德士車門夾,而德士司機又不配合,才會動怒出手打人,而不是路霸。
控方指出,被告一路尾隨德士,只因不滿對方駕駛技術不好。當德士司機讓被告報警處理時,被告也沒有那麼做。
被告酒駕
被告酒駕,時速133公里飆車。
被告還於2020年4月24日下午4時離開住處,去找一名女友人傾訴工作上的壓力,二人在女方家中共進晚餐,被告喝了五灌啤酒,直至凌晨12時才開車回家。
被告一度在淡濱尼高速公路上飆到每小時133公里,被交警發現。交警隨後示意被告停車,經酒測顯示他每100毫升呼氣中有43毫克酒精含量,超出35毫克的法定限制。他隨後帶被告回警局。
被告在阻斷措施期間出門社交,牴觸法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