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婦女指6歲兒有輕微自閉症,要求丈夫帶兒子到醫院治療,怎料丈夫竟說自己有外遇對象,不願幫助兒子,過後他拳打妻子,再將兒子抱起,恐嚇要將兒子扔下樓。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11日午夜12時至12時半之間,地點是北部一組屋7樓的單位內。
被告是60歲的男子,他面對一項蓄意傷害的控狀,指他拳打35歲妻子的左臉和頸項背部兩下。被告不認罪,案件昨早開審。

被告被指拳打妻子,妻稱兒子險被丟下樓。(示意圖)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被告妻子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被告妻子昨早供證時說,她案發當天在房間裡與被告商談6歲兒子的事。妻子拍打被告的腳,說兒子有一點自閉,要求被告帶兒子到醫院接受治療。怎料被告不想幫忙,還透露自己有外遇。他把腳舉起並踢中妻子腿部,兩人因此大打出手。
妻子說,後來被告衣服沒穿好,就到對面房間叫女傭把兒子帶出來,試圖將兒子帶出門。她阻止被告這麼做,嘗試把兒子搶過來,過程中打了被告背部。
妻子指被告這時拳打她的臉,還說要離婚,不想把兒子交給她。
妻子指被告看見她手裡握有手機,知道她要報警,因此抱著兒子邊衝出家門。
被告與妻子在走廊上來回糾纏,被告在鄰居家門前將兒子舉起,恐嚇說如果妻子報警,就會把兒子扔下樓後,自己再跳下去。
鄰居開門勸說
妻子表示,鄰居後來開門勸說這是夫妻之間的爭吵,與兒子無關,叫被告把兒子帶回家。
鄰居也說他的母親在睡覺,被告與妻子爭執,吵到他的家人。
妻子後來看見被告把兒子放下來後,認為兒子沒有生命危險。她之後到組屋樓下報警,待警察抵達後,才跟著警察上樓,但她沒有入屋,而是站在樓梯間等警察調查問話。
夫:傷口是妻自己弄傷
被告庭上表示,妻子在案發超12個小時後才去就醫,指她可能在這期間自己弄傷自己。
被告指妻子之前跟他要錢時,會用頭撞牆或捶胸,加上她在案發超12個小時後才去綜合診療所就醫,傷勢可能是妻子自己造成的。
妻子庭上解釋,說警員當時與她錄口供時,有問她是否要到醫院接受治療,不過她擔心沒人在家照顧兒子,所以拒絕,決定稍晚才看醫生。
綜合診療所醫生在檢查妻子傷勢後,懷疑她臉部骨折,轉介她到醫院做進一步檢驗,但幸好沒有發現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