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另一幼兒園當主管再被揭失信7萬餘元 前副校長判監23月

2021/06/30   •   6321閱
女子因多次失信幼兒園學費,包括先失信9664元後再失信7萬8423元,最終被判坐牢。她曾擔任兩家幼兒園主管,私吞學費及個人開銷,至今只償還部分欠款。了解更多此案件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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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託兒所的女副校長在2014年因失信9664元學費,兩年後她被判罰款一萬元,豈料當年她認罪前已到了另一家幼兒園當主管,新老闆看見有關報道後決定審查帳目,發現她又再犯並失信7萬8423元學費,如今被判坐牢。

現年34歲的努努加娜早前承認兩項失信罪,指她在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5日之間,共失信Star Learners幼兒園7萬8423元的學費,昨早(6月29日)被判坐牢23個月。

案情揭露,被告於2014年12月到Star Learners幼兒園當主管,她需要負責向學生的父母收學費及雜費。她一般會把收到的學費帶回家,而她的老闆則會每月一次跟她拿學費。

直到2016年2月5日,被告因早前失信馨樂園(Kinderland)託兒所9664元的學費被判罰款一萬元。Star Learners的老闆看到報道後,決定審查帳目,才揭發被告第二次失信的罪行。

調查發現,被告若收到現金時,會刻意不做記錄,好讓帳目與她交給老闆的款項吻合。當碰到新學生報名時,她甚至不把新學生的資料輸入系統,私吞對方繳付的所有費用。

被告承認將錢都花在個人開銷上,至今只償還5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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