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業者遵守行為守則 零售場所租約協議法案提出一讀

強制業者遵守行為守則 零售場所租約協議法案提出一讀
政府昨天(4日)在國會為零售場所租約協議法案提出一讀,強制規定業者遵守零售場所租約行為守則,並制定解決糾紛的程序。
這項法案一旦通過,預計在六個月內生效。到時,所有為期一年或以上的零售業租賃合約將需要遵守零售場所租約行為準則。
另外,該法案也為租賃協議制定了解決糾紛的程序。雙方若起爭議,將可能需要進行調解流程,以解決糾紛。若雙方仍無法達成一致,投訴人將可以申請委任仲裁員來裁決爭議,而仲裁員的決定將可以作為法院命令,強制執行。
除此之外,法案也闡明了公平租約委員會(Fair Tenancy Industry Committee – 簡稱FTIC)成立的條件和功能,包括委任主席和成員,而委員會將適時檢討及更新守則,並設立確保業主和租戶都遵守準則的流程。
貿工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劉燕玲宣讀法案時說,這項法案為確保零售業業主和租戶協商之間達成公平與平衡的租賃協議,奠定重要里程碑。
劉燕玲說:「從一開始,業主和租戶就參與協商,制定雙方都同意的行為準則。」
貿工部的文告表示,業界代表對法案表示支持。有關當局去年7月開始,邀請公眾參與為期三個星期的公共諮詢,就零售場所租約行為守則的主要內容提出反饋。
有興趣了解更多有關該守則的公眾可上網https://www.ftic.org.sg查詢更多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