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冠病疫情可能出現惡化,政府緊急立法,為採取的社交距離等措施提供法律依據,並賦予當局禁止任何公共或私人聚會、關閉場所、限制行動的權力,當局也有權臨時徵用土地、房產或服務等。
律政部今天向國會提呈緊急證書,徵求國會儘速批准《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法案》,希望該法案在同一天內完成一讀、二讀和三讀。

新加坡衛生部長顏金勇今天(4月7日)下午在《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法案》二讀時,向國會指出,徵用土地或房產作為疑似病患或確診病患的居所或照料設施,對防止疫情進一步擴散是有必要的。
他說,這一法案將為衛生部提供援引徵用民間資源法的選項。他也強調,許多酒店和建築營運者在當前的艱難時期已經挺身而出與政府合作。「但我們不能單純依靠商業談判,或者資源擁有者的善意,我們的行動得快。」

顏金勇也承諾,如果有必要援引徵用民間資源法,政府將理智地行使這些權利,並和受影響的利益相關者密切合作。
該法案也將授權衛生部長,讓他行使包括關閉場所、限制行動與聚會的管制權力。
該法案也規定,允許那些因冠病疫情無法履行合約的個人和企業,能延後半年執行合約義務。
在今天下午法案二讀時,律政部長尚穆根指出,政府一般不會輕易介入私人合約,現在之所以那麼做,是要在這個關鍵時期維護大家集體的利益。

他向國會解釋,就算是美國這個自由市場,也曾在2008年至2009年全球金融風暴期間,出手解救面對房貸違約(foreclosure)的屋主。他也說,政府在這個時候干預私人合約,是為了保持我國的經濟結構。
這項法令預計最早在這個月中生效,到時它將允許那些因冠病疫情無法履行合約的個人和企業,能延後半年執行合約義務。
法令生效後具有追溯力,涵蓋所有原須在2月1日或之後履行的合約義務,這些合約必須在3月25日之前簽署或更新。
法案將能保護五大類合約,即非住宅房產的租約和執照;建築和供應合約;活動、旅遊相關合約,以及中小企業的貸款。
新加坡國會今天已罕見地在一天內三讀通過了這項法案。
今後,不遵守社交距離規定的人可面對罰款最高一萬新元、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