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不滿男童不會扣鈕扣而施暴,30歲監護人被控長期虐待男童,包括涉嫌用衣掛擊打男童全身至少620次、要他保持伏地挺身姿勢時,踩踏他的背部與臀部至少45次,最終導致男童肋骨骨折、嚴重內傷及腎衰竭。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一名30歲的男子,他面對七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一項蓄意導致他人重傷,以及兩項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
受害者是一名未滿14歲的男童,被告是他的監護人。為保護受害者,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事發地點與被告的名字。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2022年1月至2023年間,多次打罵與虐待受害者。

(示意圖/123RF)
2022年1月至2月期間,因受害者不會扣紐扣,被告被指用衣架打他不少於六次。
2023年1月,被告涉嫌體罰受害者,強迫他保持伏地挺身姿勢約三小時,並用衣架擊打他臀部。
被告也被指在2023年2月時,在小組學習期間,為阻止受害者說話而掌摑他。同年3月1日晚間8時許,被告也朝男童的左臉頰揮了數拳,並用衣掛打他的背部。他也曾將受害者鎖在廁所內。
2023年3月10日凌晨2時至晚上7時,被告涉嫌用衣掛擊打受害者全身不少於620次;在強迫他保持伏地挺身姿勢時,踩踏他的背部與臀部不少於45次,並用腳踢他的肋骨。
這些虐待行為被指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包括兩側6條肋骨骨折、面部和臀部等多處大面積淤傷。此外,受害者還因胸部鈍力創傷導致肺挫傷,繼而出現肺水腫;因左腎挫傷及橫紋肌溶解症引發急性腎小管壞死,導致腎衰竭;之後出現嚴重高血壓及因腎衰竭所造成的心臟瓣膜關閉不全。
被告原定於昨天(9月12日)認罪,但開庭時律師表示被告對部分案情提出異議,希望法官能允許控辯雙方進行審前會議,再讓他認罪。
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ICMS)之後更新資料,顯示本案展期至10月15日進行認罪聆訊,被告目前以3萬元保釋在外。
根據刑事法典,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可面對最長8年監禁,或罰款最高8000元,或兩者兼施。蓄意重傷他人罪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外加罰款或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