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因觸犯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被判坐牢

上個月有三人因為觸犯《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造成職場死亡事故,被判坐牢兩到七個月不等。
人力部發文告說,被定罪的包括一名僱主和兩名因疏忽導致同事身亡的工人。
其中一起事故發生在2021年6月11日,地點是位於林厝港的Royal Crown Fishery & Trading漁場。一名工人在池塘內工作時溺水,送院後逝世。
人力部的調查顯示,公司沒有制定安全和緊急應對方案,而是任由員工自行決定如何處理工作。漁場也沒有確保員工穿上救生衣,漁場內也沒有救生艇。此外,員工也沒有受過心肺復甦術等急救培訓。
漁場老闆Chan Nyok Fong上個月2日被判坐牢兩個月。
在另一起事故中,建築承包商Asiabuild Construction聘用的叉車操作員Alagappan Ganesan在去年7月7日,因為沒有確保後方沒人就倒退叉車,結果導致一名工人死亡。他上個月15日被判坐牢18個星期。
另一起案件則發生在2020年3月11日。新加坡港務集團聘用的碼頭起重機操作員Mohammad Asraf在下降貨櫃時,導致一名工人被貨櫃壓中,送院後不治身亡。他上個月25日被判坐牢七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