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權警方加強打擊電話卡犯罪 修訂法令部分條文生效

2025/01/01   •   1463閱
馬來西亞新《執法與其他事務法令》實施,加強打擊濫用電話卡犯罪。新法令嚴厲禁止隨意泄露個人資料註冊電話卡、售賣註冊卡等行為,處以最高一萬元罰款或三年監禁。警方權限擴大,保障公眾安全。了解更多關於馬來西亞法律和執法政策的信息。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756/17565996.avif

示意圖。(圖:iStock)

修訂後的《執法與其他事務法令》,將授權警方對濫用電話卡從事犯罪活動的不法分子採取更強有力的執法行動。

內政部的文告說,部分條文將從1月1日起生效。在新法令下,隨意把個人資料交給陌生人註冊本地電話卡、售賣註冊在自己或他人名下的本地電話卡,或是無正當理由接收、供應或擁有他人的電話卡,都構成刑事罪。

違例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坐牢長達三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法令也賦予警方更大權力,可逮捕對警員和他人構成安全威脅的人,並在必要時,進行搜查、限制和使用武力,以保障嫌犯及周圍公眾的安全。

及時獲取本站更新:

設為 Google 偏好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