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夫妻經營網絡電子菸生意,丈夫租車到新山進貨,妻子在網絡售賣,早前被判罰款2萬3000元,但無力償還,入獄50天代替。
衛生科學局今早發文告指出,當局於今年2月至8月,提控17名在新加坡售賣電子菸和相關配件者,年齡介於20到39歲。
他們在法庭被判罪成後,罰款的總額高達11萬4500元,其中5人被判入獄10至26天。

衛生科學局起獲總值逾17萬新元的電子菸及配件。(衛生科學局提供)
《新明日報》報導,其中在Telegram非法售賣電子菸和相關配件的被告陳燕琪(24歲),她的丈夫和職員協助從新山走私電子菸進新加坡。
根據調查,陳燕琪、丈夫和職員會開計程車輛到新山運貨到新加坡,電子菸供應商協助將電子菸藏在車子的門板內,避免被發現。
陳燕琪因提供和售賣電子菸及配件被判罰款2萬3000元,但由於沒能力支付,只能入獄50天代替,同夥也相繼判刑。
衛生科學局提醒公眾售賣、擁有、進口或是批發電子菸和相關配件均牴觸菸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初犯者將面對最多1萬元(約3萬令吉)罰款或監禁最長6個月,抑或兩者兼施。
重犯者則可面對最多2萬元(約6萬令吉)罰款或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另外,自2018年2月1日,購買、使用和擁有電子菸及相關配給也觸法,違規者過面對最多2000元(約6000令吉)罰款。
衛生科學局指出,17名被告從外國購買電子菸和配件,並在新加坡社交媒體和網購平台非法售賣,當中包括梁松亞(21歲)和林靖傑(23歲)。
梁松亞提供林靖傑一筆款項購買和進口電子菸,貨品抵達新加坡後,存放在梁松亞住家,他們則在網絡兜售,最終梁松亞被判1萬6000元(約4萬8000令吉)罰款,及入獄3周;林靖傑則被判3000元(約9000令吉)罰款及坐牢3周又5天。
當局此次共起獲總值逾17萬元(約51萬令吉)的電子菸和配件。
被判刑最年輕的被告是21歲的楊景濤,他於2018年在網購平台Carousell售賣電子菸,接獲有條件警告,不能在24個月內犯法。但他則在2019年8月和9月再度因進口電子菸觸法,最終被判12個月的緩刑監視。(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