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21年前挪用7600多元公款被捕,接連三次潛逃,直到三個多月前自首,昨天(3日)終於受到法律制裁,被判入獄五個月。
被告Ang Hock Hin案發時39歲,如今60歲,他是在承認一項失信罪後被判刑。
被告案發時在一家食品飲料公司擔任助理經理,他在2000年2月16日到10月7日間,前後三次把客戶支付的款項拿來用,包括婚宴訂金、公司晚宴和試吃費用,總數共7600多元。
被告開收據給客戶,但沒有把錢交給公司。根據案情,被告因為經濟困難而挪用公款,其中一次因妻子生第三胎需要錢用。
一名職員發現公司帳目有問題,管理層向被告查問,被告承認挪用公款。被告和公司達成協議,讓公司每個月扣他薪水,以償還失信款項。被告通過這個方式償還了4224元。
不過,公司於2001年6月1日報警。被告於2006年4月22日被捕,並獲得保釋,但他潛逃。大約三年後,即2009年3月,被告落網。他同樣獲得保釋,卻在同年7月二次潛逃。被告於2014年12月7日再次被捕,過後保釋在外,並第三次潛逃。直到2021年9月28日,他才向警方自首。
控方促判監至少五個月,指被告並不是一次過犯案,而是前後三次挪用公款,他是為了個人利益犯案。此外,被告三次潛逃。而且他有失信案底,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但控方說,被告已做出部分賠償,而且他向警方自首,並且認罪。這些是求情因素。
被告求情說,他感到抱歉,他向警方自首,並且認罪,希望法官給他一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