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5歲男子因沉迷線上賭博負債,盜竊公司財物,被判監禁一年八個月(20個月)。

案發經過
被告背景 :2023年12月起受僱於周大福珠寶,在白沙浮商業城(Bugis Junction)分行擔任銷售員。
作案過程 (2024年6月18日):
早上上班時,發現辦公室保險箱未鎖。
以身體不適為由,要求留在辦公室負責收銀工作,並點算保險箱現金,發現有2.4萬新幣。
下午同事建議其看醫生,臨走時趁機打開保險箱,盜走20個金牌(總值約12萬4290)及2萬新幣現金。

贓物處理
搭乘德士到勿洛,將其中10個金牌以4萬7750新幣典當。
用2萬2790元償還債務,給妻子3000元,並存入4000元至個人銀行帳戶。
計劃前往馬來西亞躲債,晚間將4.5萬和剩餘金牌分給不同債主。
案件曝光與自首
晚上7時30分,同事發現失竊,助理經理報警。
被告主動向助理經理承認罪行,並聯繫兄弟交代情況後關閉手機、丟棄在一輛羅厘後。
當晚10時15分,被告前往勿洛警署自首,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