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車檔案照。(圖:梁居磊)
一名53歲男子涉嫌蓄意破壞警車,警方將在來臨星期一(4月6日)以破壞公物罪將他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隊昨天(5日)發文告表示,星期四(2日)晚上7點40分左右接獲通報,指紅山弄(Redhill Close)第83座組屋發生一起蓄意破壞公物案件。報案的公眾稱,一名男子涉嫌用物品刮花一輛停在那裡的警車。涉案男子在警方到場前已離開現場。
金文泰警署(Clementi Police Division)警員調查後確認了涉案男子的身份,並在前天(4月4日)將他逮捕歸案。
初步調查顯示,男子在發現停放的警車後,用鑰匙刮花了警車的車門。
警方強調,對這類破壞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將毫不猶豫地對公然無視法律的人採取行動。
根據破壞公物法令(Vandalism Act),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罰款最高2000元,或坐牢不超過3年,且可能被處以3至8下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