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判了!李顯揚案敗訴,不准發表誹謗言論還要賠償兩部長
新加坡高等法院(11月27日),就李顯揚誹謗維文與尚穆根兩位部長一案公布判決書,詳細說明了裁決的理由。

今年七月份,李顯揚在臉書上發表了構成對兩位部長誹謗的言論。
李顯揚在兩位部長提起訴訟後,並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應訴通知書,因此高等法院於11月2日對本案做出缺席裁決(default judgement)。
根據裁決,李顯揚被禁發表或傳播這些誹謗言論。此外,李顯揚也必須對兩位部長做出賠償,賠償金額未定。
在得知法庭的判決後,李顯揚在臉書上發文,不認為自己的言論構成誹謗,但隨著法院發出禁制令,他不得不從臉書刪除這些言論。

翻看李顯揚的臉書,被法院認定為不實及誹謗的言論,已經從他的文章中消失不見。


一則臉書貼文引起的誹謗案
案件的起因,源於李顯揚在7月23日發的這則臉書貼文。

他在文中表示,兩位部長要求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給予他們特別待遇,在裝修萊道路(Ridout Road)黑白洋房時不必尋求批准就違法砍伐樹木,而且不必付裝修費(以上言論均被法院認證為不實指控)。
新加坡眼整理了律政部要求的修改以及李顯揚帖子中針對「黑白屋」事件的部分:
1. 兩位部長從他們其中一人控制的機構租賃了國有豪宅,自行決定砍伐樹木
修改:樹木的砍伐是由安全人員檢查並且確定存在安全隱患後,才決定砍去的。正式砍伐也必須獲得新加坡國家公園局的批准才可進行。
2. 還讓當局出資幫他們裝修房子。
修改:黑白屋的翻修過程符合新加坡土地管理局一貫的做法,當局為翻修其他的黑白屋撥出了相等甚至更多的款項。

尚穆根和維文於7月27日同時在臉書上發帖表示,已經向李顯揚發出律師信,並要求李顯揚就不實言論道歉並賠償,否則將會提起訴訟。


在7月31日的臉書帖子中,李顯揚認為兩位部長對他的言論理解錯誤,實際上是要求他在公開道歉中撒謊。


由於李顯揚當時人在英國,訴方高級律師文達星提出申請,通過臉書messenger發出傳訊令狀,獲得法院批准。
李顯揚於9月16日發文,顯然已經知道了傳訊令狀會以臉書messenger的方式發出。

吳亦涵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證據顯示李顯揚已經收到傳訊令狀和起訴書,但他卻沒有在指定的21天期限內,表明他是否打算應訴或答辯,並向法院提呈通知書。法官於是按照法庭條例(Rules of Court)做出缺席裁決。

判決書也提到,李顯揚在收到律師信後選擇不刪除有關貼文,而且持續在臉書上邀請其他讀者去閱讀該貼文,因此法官有理由相信,李顯揚會重複發表對兩名部長構成誹謗的言論,於是批准訴方的要求,對李顯揚發出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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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顯揚臉書丨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