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馬來西亞詐騙團伙派跑腿到新加坡取錢,豈料有同謀「私吞」8000元,跑腿「禁錮」對方追討,驚動警方後導致罪行曝光。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24歲馬來西亞男子王家豪,他面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法令以及一項非法禁錮他人的控狀。他認罪後,昨早被判坐牢10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在柔佛新山一家酒吧當酒保。除了經營酒吧生意,被告的老闆也是詐騙集團成員。
被告從去年8月開始為老闆當跑腿,不時到新加坡跟同謀會面,同謀會將詐騙所得從銀行戶頭提出來,並交給被告,而被告則負責把錢帶回新山給老闆,每次酬勞200至400元令吉(約56至113新元)。

被告為詐騙集團當跑腿,將犯罪所得從新加坡帶去新山。(示範照)
去年9月28日,被告與一名同謀開車到新加坡與另3名同謀見面。按照老闆指示,被告需要向一名同謀趙豪平見面拿錢。
趙豪平原本應該將銀行戶頭裡的1萬3000元提出來交給被告,不過戶頭卻少了8000元。被告將情況彙報給老闆後,最後只提走戶頭裡的4400元。
被告後來在老闆的吩咐下,與其中一名同謀開車,載著趙豪平到明地米亞路第23座停車場。另兩名同謀也開著另一輛車到停車場會合。
為了追問8000元的下落,趙豪平被禁錮在車內。被告則下車交錢給另一名同夥,將現金轉成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
趙豪平在被禁錮前,曾打電話向朋友求救,朋友之後報警。警方接到電話後,在停車場將趙豪平以及被告同謀逮捕歸案。
調查顯示,銀行戶頭裡的錢是惡意軟體(malware)和釣魚騙局(phishing)所得。(人名譯音)
被告再次返新落網
警方展開逮捕行動時,被告正好在停車場附近組屋抽菸。
他看見趙豪平和同謀被捕,撥電向老闆稟報。
被告在老闆的指示下逃回馬來西亞。
去年10月31日,老闆叫被告再次進入新加坡拿錢回新山,結果被告在兀蘭關卡落網。調查揭露,被告在案發時,為老闆來新3至4次,將錢帶回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