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一對中國籍父女在新加坡購買公寓,兩次簽署協議但買房計劃還是泡湯,過程中甚至被房屋經紀失信捲走60萬元;父女不滿發展商把近120萬元付款全額沒收,入稟法庭申請討回款項。
《聯合早報》報導,根據判詞,發展商Wingcrown Investment在案件開審之前,已把48萬餘元歸還給女子黎嘉琳和她的父親黎穗南。至於其餘款項,高庭法官郭民力審理後裁定,發展商可以沒收38萬元為交易訂金,另外剩下的錢將在計算和扣除發展商因協議終止所蒙受的損失後,歸還給父女。
住在深圳的黎氏父女於2015年12月通過中國籍女房屋經紀劉思雨(32歲),在新加坡購買靠近亞歷山大路的嘉御苑(The Crest)公寓單位,售價為178萬5000元。

黎嘉琳和父親黎穗南在2015年12月通過中國籍房屋經紀劉思雨,購買靠近亞歷山大路的嘉御苑(The Crest)公寓單位,但最終沒有買成。(檔案照片)
黎嘉琳在她的宣誓書中透露,她在英國求學時認識了劉思雨,後者向她和父親推銷嘉御苑公寓,父女倆最終決定購買公寓,並且把錢匯給劉思雨。
豈料,劉思雨沒盡數把錢交給發展商,於是發展商終止買賣協議。黎嘉琳事後通過律師向發展商求情,發展商於是擬定選購權書,這次房價定在190萬元。不過,發展商又一次沒有收到所須付的全部款項,最後只好終止第二次交易。
根據黎嘉琳的說法,她和父親在2015年12月至2018年7月,前後一共匯了205萬餘元給劉思雨,用來支付單位售價和印花稅等,但父女倆之後發現,劉思雨私吞了其中近60萬元,並且偽造轉款記錄,讓父女以為她已把所有款項交給發展商。黎嘉琳在2018年10月飛來新加坡向警方舉報劉思雨。
在扣除房地產稅與其他收費後,發展商所收到來自黎氏父女的款項為119萬5354元。發展商通知父女會把這筆款項全額沒收,公寓單位之後也順利賣給其他買家。
黎嘉琳與父親今年入稟高庭,要求法庭諭令發展商將這筆119萬餘元外加利息歸還給兩人。今年4月,即法庭審理父女的申請之前,發展商把48萬8957元歸還給兩人,並且表示會把38萬元當作訂金沒收,另外32萬餘元用來抵消終止兩份協議的花費與補償。
郭民力法官同意,發展商有權沒收一筆訂金,而190萬元售價的兩成為38萬元,這個訂金數額算是合理。他也認為,發展商可以就因交易無法完成而蒙受的開銷與損失索討補償。法庭接下來會估算與定奪這筆補償金額,發展商之後可從剩下的32萬餘元扣除這筆錢,其餘款項歸還給父女。

房地產經紀劉思雨今年3月承認失信與偽造文件罪名,被判坐牢三年。(檔案照片)
犯下失信與偽造文件罪名的劉思雨已在今年3月被判坐牢三年。當時庭上揭露,劉思雨把所私吞的款項用來購買愛馬仕、路易威登與Christian Louboutin等名牌奢侈品。(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