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大馬男赴新找哥哥,怎料途中闖紅燈,撞上正在過馬路的68歲阿伯,導致他前後動了11次手術,留下永久性的認知障礙,右腳行動也困難。
《新明日報》報導,大馬籍被告陳冠勝(37歲)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受害人是68歲的新加坡男子蔡德金。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2023年8月28日晚上10時許,被告開著大馬註冊的轎車,通過大士關卡入境新加坡,之後往裕廊東的方向行駛。

事發地點是裕廊商業大道往裕廊東第13街方向的路段。
當車子來到裕廊商業大道往裕廊東第13街方向的路段時,車子行駛在三條車道的中間車道。
根據庭上播放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車子在開到一處交通燈的6秒前,交通燈已經從黃轉紅,但被告沒減速或停下,直闖紅燈往左邊車道移動,結果撞上正在過馬路的蔡德金。
蔡德金昏迷送院,頭部重創、頭顱骨骨折、右腳嚴重受傷,急需動手術。
2023年8月29日到隔年的1月20日之間,蔡金德共動了11次手術,住院74天,進行了20天復健,拿了359天的住院病假。
蔡德金因此車禍,留下永久性的認知障礙,右腳行動困難,自我察覺能力變差,也影響了注意力、辨別能力以及表達能力。
國家法院法官在考慮到被告的罪責與造成傷害的嚴重性後,判被告坐牢25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8年。律師認為被告面對刑期太長,因此到高庭上訴,成功讓刑期從25個月減至20個月。
律師稱,阿伯因車禍送院,才發現自己患上胸腺癌。
律師在庭上提到,「雖然沒能確定是否因此延長他的壽命」,但部分住院病假是用在治療胸腺癌。
對此,控方反駁指重點是被告闖紅燈,且導致受害人永久性地認知障礙和右腳行動困難,這些都是被告造成的傷害。
律師認為被告面對刑期太長,因此到高庭上訴,成功讓刑期從25個月減至20個月。
上訴案前日在高庭審理,被告的代表律師說,被告當時來新加坡找哥哥,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被告過去這兩年過得煎熬,因車禍受到創傷,腦海不時會閃過事發畫面。
律師指出,被告原本不想上訴,但他認為有減少刑期的空間,最後被告才提出申請。
他強調,被告事發前一直是個奉公守法的人,事發地點燈光昏暗,受害人突然出現,才會釀成車禍,因此希望法官考慮較短的監刑。
高庭法官做出裁決時說,雖然被告造成的傷害大,但考慮到被告罪責低,認為20個月監禁更為恰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