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離婚婦以為遇到第二春,與英國情郎「戀愛」6年沒見過一面,卻對他言聽計從,助對方將騙案受害者逾16萬新元的贓物款轉移,結果觸法坐牢30周。
50歲的被告梅盧爾艾哈邁德面對16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簡稱CDSA)的罪行,她不認罪。
被告最高學歷是O水準,案發時是日本油漆公司的助理經理。
根據雙方同意案情,被告2012年離婚不久,就在面子書上認識一名自稱韋恩瑪克的男子,對方稱是一名54歲的英國人。被告當時剛經歷失敗的婚姻,韋恩瑪克時常對她噓寒問暖,被告很快就愛上了他。
2014年或2015年左右,韋恩瑪克告訴被告,在解決自己的問題之後就會來新迎娶被告。在取得被告的信任之後,韋恩瑪克稱自己的銀行戶頭出了問題,需借用被告的戶頭解決稅務問題。
2018年7月和8月之間,被告同意讓馬克使用自己的戶頭轉帳,一個月內超過16萬新元匯入被告戶頭,後者又在韋恩瑪克的指示下,16次把錢轉到海外的銀行戶頭。
同年8月,警方介入調查,被告的行為隨之被揭發。調查顯示,這些錢屬於詐騙案的受害者。
被告被控上法庭,經審訊,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於2022年12月判被告罪成,坐牢3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