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月15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會計與公司監管局(ACRA)共同推出了可變資本公司(VariableCapital Company,以下簡稱「VCC」)框架。
新加坡VCC概覽
2020年1月15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會計與公司監管局(ACRA)共同推出了可變資本公司(VCC)框架。
- 在法律意義上,VCC是新加坡的法人實體單位;
- VCC只能用於集體投資計劃(CIS);
- VCC可以設置為獨立實體,也可以設置為具有多個子基金的傘型實體;
- 接受境外公司型基金「遷入」新加坡成為VCC;
- 份額可以根據其基金凈值進行自由申購或贖回;
- 還可在美國稅務系統進行登記等。
儘管新加坡已經有了一些頗具吸引力的商業計劃,但VCC填補了之前基金管理領域的一個重要空白,其主要特點是使原本的嚴格資本維護結構得到一些鬆綁,並增加了它的靈活性。
這種新的投資工具被許多行業人士稱為「遊戲規則的改變者」。
新加坡VCC稅務優惠
1. 基金稅收優惠
滿足一定的條件下,可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第134章)第13R條(境內基金免稅計劃)和13X條(加強級基金免稅計劃)規定的獲得一定程度的免稅額。
2. 管理人稅收優惠
原則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7%,但根據「金融行業激勵」(FinancialSector Incentive,FSI)計劃,但滿足一定的主要條件及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適用10%的優惠稅率。
3.「VCC激勵計劃」
為了進一步鼓勵業界在新加坡採用VCC框架,MAS還啟動了「可變資本公司激勵計劃」。
VCC基金向新加坡本地服務提供商支付的註冊、法律、基金行政等服務費用最高可報銷70%。該激勵計劃將持續3年(2020.1.15已生效),每個VCC最高補助15萬新元,每位基金經理最多可為3個VCC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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