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加坡2018年財政預算案宣布的政策,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昨天發布公告,提醒將從明年1月1日開始向進口數碼服務徵收消費稅。

根據政策,只要每年整體營業額超過100萬元,並在12個月內銷售給本地消費者的數碼服務超過10萬元的海外數碼服務供應商都必須在海外商家註冊機制下註冊,並開始徵收消費稅。目前新加坡有超過100個海外數碼服務供應商已在海外商家註冊機制下註冊。這類數碼服務包括從流動平台下載的數碼內容應用、電子書、數碼影片等,以及供訂閱的媒體內容如新聞、雜誌、影音串流、網絡遊戲等。從海外空運或郵寄到本地的貨品,只要不超過400元,消費者就不必繳付消費稅。公告提醒消費者,因為商家是靠付費與帳單資料來鑑定顧客是否身處新加坡。所以國內消費者不可以使用國外的地址,以免誤導海外數碼服務商家。消費者也不能使用本地商家的消費稅註冊號碼來進行非商業交易,把消費列為商業用途以得到稅務回扣,這是違法行為。
購買海外服務時,國內消費者也可以先到IRAS的網站查看該商家是否有註冊在OVR下,才支付消費稅。如果沒有註冊,但商家仍徵收消費稅,公眾應該向稅務局舉報。
(信息來源:新加坡IRA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