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的文章中,我們為大家介紹了什麼是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以及它的申請資格、投資方案及申請程序、審批流程,相信大家已經有了最基本的了解。今天我們來聊一下具體的一些細節。

一、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批准後的投資規定
在獲取永久居留權原則性批准函的6個月有效期內,申請人必須落實承諾的投資。申請人必須通過在新加坡以申請人自己姓名開設的獨立個人銀行帳戶進行至少250萬新幣(取決於申請人的投資方案)的投資。
完成該投資後,申請人必須向新加坡經濟發展局提交投資證明文件。有關文件(取決於申請人的投資方案)包括:
①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認可的國際知名或新加坡註冊的會計事務所、銀行、律師事務所或信託公司提供的投資證書認證副本;(例如:投資方案A或C的股權證明書等)
②銀行對帳單,以證明您的投資是通過在新加坡個人名義註冊的獨立銀行帳戶進行的;
③申請人已簽署同意投資條款和條件的保證書;
④銀行資信證明書證明申請人的新加坡銀行帳戶沒有嫌疑活動,銀行資信證明書必須列出您申請人的: 姓名、護照號碼、帳戶類型、帳戶號碼。

注意事項:
①如果在英國或大英國協制國家境內簽署投資條款和條件的保證書,需由公證處治安法官或由當地國家法律認可的執行官見證;
②如果在新加坡境內簽署,需由一名新加坡的宣誓官、治安法官或被認可的公證人(Notaries
Public Act Cap.208)見證;
③如果在非大英國協國家境外簽署(例如:中國),需由新加坡大使館/總領事館見證;
④此外,方案C的申請者需提交以下額外文檔:
i.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 電子網站 Bizfile上關於申請人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的資本化前後的記錄;
ii. 證明申請人的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的管理資產額不少於2億新幣的有關文件(文件必須是原本或最新認證副本)。該文件將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全權指定。
iii. 如果該資產不是申請人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直接持有,請提交資產管理合同(必須是最新認證副本),以證明該資產正由申請人在新加坡的家族理財辦公室管理。

正式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的手續
在收到申請人的投資證明文件和保證書後,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 (ICA) 將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申請人的永久居留權已獲最終批准 (Final Approval)。申請人必須在獲取最終批准函的1年內辦理永久居留權的相關手續,正式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
再入境許可證(REP)的有效期
外國人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獲得新加坡永久居民(PR)身份後,主管機關將會核發為期5年的再入境許可證(REP)給予該外國人。再入境許可證(REP)對於申請人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它可以使申請人頻繁的出入新加坡,同時維持永久居民(PR)的身份。五年後,如果申請人符合條件,將可以續簽再入境許可證(三年或五年)。

二、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的續簽評估標準
在首個五年之後,申請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續簽再入境許可證


三、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申請人需要提交的重要相關文件
申請人必須提交相關文件的原件版本和正式英文翻譯版本。該文件必須由相關的公證處公證 (https://legalisation.sal.sg/Directory)。公證文件的有效期為1年。EDB將在收到完整文件後,開始受理申請人的申請。

1. 宣誓書附在電子申請表格內,申請人必須影印並簽署原件。
①本計劃條款和條件的保證書;
②本計劃申請宣誓書 (附在表格 A 內);
③其投資方案宣誓書(附在表格 B 內);
④申請費的付款細節,並附上匯款憑證列印本(附在表格C內);
⑤法定宣誓書,如果在英國或大英國協制國家境內簽署法定宣誓書,需由公證處治安法官或由當地國家法律認可的執行官見證;如果在新加坡境內簽署,需由一名新加坡的宣誓官、治安法官或治安法官或被認可的公證人(Notaries Public Act Cap.208)見證;如果在非大英國協國家境外簽署(例如:中國),需由新加坡大使館/總領事館見證。

2.一份本計劃電子申請表格的列印本。

3. 新加坡入境准證申請–表格4
主申請人與成年附屬申請人需要各提交一份原件、一份複印件。未婚子女(二十一歲以下)可以列入主申請人的表格 4 中)。請至
https://www.edb.gov.sg/cn/how-we-help/global-investor-programme.html
下載表格 4;

4.申請人和家人的相關資料文件清單(以下文件會有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審查):
①所有申請人的護照和旅遊證件複印件,如果申請人擁有多餘一本的護照,請一起遞
交,該文件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②所有申請人的出生證件,需要列出雙親姓名,該文件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③申請人的戶口調查資料/戶口簿,該文件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④申請人的家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任職情況);
⑤如果有監護或領養未滿二十一歲的孩子,申請人必須附上相關的監護或領養證件(如適用),該文件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
⑥申請人的結婚證書(如適用),該文件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⑦申請人的離婚證書(如適用),該文件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⑧申請人的單務契據或「更改名字證明」(如適用),該文件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⑨新加坡入境准證申請–表格4;
⑩兩張護照近照(表格A一張、表格4一張)。

5.申請人的公司業務與商業計劃書相關資料文件清單:
資深企業主
①申請人必須提交表格A中所申報的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原件(非原件的財務報告須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該報表須由一家被認可的會計事務所完成,財務報表必須蓋有審計師的原本公章證明,若申請人有意提交多家公司以達到本計劃的申請審核門檻,申請人必須提交每家公司的以上所有相關文件;
②申請人必須提交證明其在所申報本計劃的主公司以及申報本計劃的其他公司中所擁有的股權的最新相關文件複印件,該文件須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③申請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之一:
a.公司最近一年的驗資報告,該報告需蓋有會計師事務所公章證明或公證處的公章證明;或
b.驗資報告的日期如果為申請表格提交日期的一年以上,申請人必須提交經其國家工商局或同等機構出具和公證的同等報告;
④申請人主公司股權架構圖明確顯示個人最終股權;
⑤申請人必須提交申報本計劃的主公司以及申報本計劃的其他公司的最新企業商業登記證或營業執照複印件,該複印件需加蓋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⑥申請人的履歷表須涵蓋以下:
a.申請人在表格 A 所申報的主公司的工作職責和經商經驗;
b.申請人在其他公司或組織的工作和經商經驗;
⑦申請人必須為其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提交一份由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所發的企業註冊文件 (如適用);
⑧除了表格B外,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詳細並為期五年的商業計劃書(適用於投資方案A 和C的申請者);
⑨申請人主公司及其他公司的組織結構圖,並介紹有關部門及職員數目;
⑩其他與申請人投資計劃相關的資料文件(如適用)。

下一代企業主
①申請人必須提交表格A中所申報本計劃的直系家族主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原件(非原件的財務報告須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該報表須由一家被認可的會計事務所完成,財務報表必須蓋有審計師的原本公章證明;
②申請人必須提交證明其直系家屬在所申報本計劃的主公司所擁有的股權的最新相關文件複印件,該文件須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③申請人須提交以下文件之一:
a.公司最近一年的驗資報告,該報告需蓋有會計師事務所公章證明或公證處的公章證明;或 b.驗資報告的日期如果為申請表格提交日期的一年以上,申請人必須提交經其國家工商局或同等機構出具和公證的同等報告。
④申請人主公司股權架構圖明確顯示個人及直系家屬最終股權;
⑤申請人必須提交申報本計劃的直系家族主公司的最新企業商業登記證或營業執照複印件,該複印件需加蓋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⑥申請人的履歷表須涵蓋以下:
a.申請人在表格 A 所申報本計劃的直系家族主公司的工作職責和經商經驗;
b.申請人在其他公司或組織的工作和經商經驗;
⑦申請人必須為其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提交一份由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所發的企業註冊文件 (如適用);
⑧除了表格B外,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詳細的商業計劃書(適用於投資方案 A和C的申請人);
⑨申請人所申報本計劃的直系家族主公司的組織結構圖,並介紹有關部門及職員數目;
⑩其他與申請人投資計劃相關的資料文件(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