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魚湯攤老闆娘不滿女傭沒有為家人準備早餐,竟以送她回鄉度假為由帶她到峇淡島,隨之將她「丟棄」在那裡,嚇得手機沒電的女傭跟德士司機藉手機,打電話向中介求救。
被告洪璇玉(51歲,音譯)前日承認兩項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罪名,被判罰款1萬3000元。
被告於2018年2月4日到4月28日雇用印尼籍女傭伊斯拉哈圖,女傭的家鄉在泗水。根據人力部的條例,被告若要將女傭遣送回國,也得送她到她家鄉的國際港口或機場。
案情揭露,2018年4月28日早上7時30分,被告因女傭沒有給他們一家準備早餐而發怒,沒收了女傭的手機。
同天中午,被告通知女傭,稱將通過峇淡島送她回泗水度假10天。峇淡島距離泗水約1300到1400公里左右。
女傭一開始拒絕,擔心被送回去後被告會找另一個女傭取代她,但被告一直說服她,她最後無奈只好答應。

洪女士曾叫女傭到攤位幫忙。

被告洪璇玉。(海峽時報)
女傭撥電向人力部求助
被告指示女傭打包行李後,帶女傭到新加坡遊輪中心,一起搭船去峇淡島。途中,被告已尋求朋友的幫忙,取消女傭的工作準證。
在船上,被告把女傭快要沒電的手機還給她,並把已扣除船票的約350元工資給她。
兩人約傍晚6時許抵達峇淡島,被告就攔下一輛德士,讓女傭坐德士到機場再搭飛機回泗水,並讓她自己買機票以及支付德士車資。
被告沒把女傭的工作準證給她,獨自坐船回新加坡。
女傭意識到自己被「丟棄」在陌生的城市,手機又快要沒電,瀕臨崩潰的她跟德士司機藉手機撥電向中介求助,過後再向人力部求助。
女傭在人力部的幫助下,在峇淡島借宿幾天,最終於5月2日被帶回新加坡。
主控官:被告把女傭 當物品處理
主控官指出,被告把女傭當物品處理,在認為她帶來麻煩多於價值時將她「丟棄」,還把她送去峇淡島而非泗水。
此外,她也剝削女傭,零成本地違法讓女傭在攤位幫忙,因此促請法官判她罰款1萬4000元。
法官最終判她罰款1萬3000元。
『一傭兩用』 違法讓女傭到攤位幫忙
魚湯女老闆不僅「棄傭」,還非法讓女傭在攤位幫忙。
人力部發現,女傭在受僱於被告的三周內,幾乎天天到被告的攤位幫忙。被告讓她切魚、切菜、炸魚及洗碗盤等。
被告並沒有額外給女傭薪水。
記者昨早走訪魚湯攤,洪女士受訪時透露,當初是因為手受傷,才讓女傭來幫忙,工作時間並不長。
洪女士說,當初並不清楚觸法,如今已經認罪,只想事情儘快了結。
至於丟棄女傭一事,洪女士則全盤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