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路透社)
24年來因為非禮而入獄6次,53歲慣犯又因在巴士和地鐵站非禮年輕男子而第七次入獄。
據《今日報》報道,被告諾阿曼莫哈末諾承認兩項非禮控狀,另外兩項控狀交由法官量刑時納入考量。他昨天被判坐牢4年。
今年1月21日,被告在新捷運22號巴士上非禮一名15歲中學生。這名少年察覺之後立即站起來走開,但被告仍然一直盯著他,直到他下車為止。
兩個多星期後,被告在2月8日搭乘易塔通169號巴士時,又在上車時趁機非禮一名20歲的理工學院青年。青年報警時形容,身穿女裝的被告非禮他之後走掉,他也看見被告非禮了另一名男子。
同日,他也在下車時非禮一名18歲少年,並在宏茂橋地鐵站的電動扶梯上非禮一名12歲少年。
辯方律師索非亞巴哈斯告訴《今日報》,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這跟他最近一次犯案有關聯。
心理衛生學院的心理醫生在報告中指出,被告重犯的風險高,而且他不願意服藥治療。
被告自1997年已經因為非禮而入獄6次,每次都在出獄不久之後再犯。2013年,他因為在巴士上非禮一名19歲青年而被判監禁兩年外加鞭刑4下,2019年又因在地鐵上非禮一名31歲男子而被判監禁兩年外加多3個月取代鞭刑。
非禮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兩年、罰款、鞭刑,或任何組合的刑罰,不過50歲及以上者可免受鞭刑。
(8視界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