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女士結婚時獲贈的「四點金」聘禮被盜。(圖:新明日報·受訪者提供)
女傭在打掃女僱主房間時,偷走抽屜內的一萬多新元(逾3.1萬令吉)財物,女僱主受訪表示,被偷的包括嫁妝以及珍藏的千元鈔票,會考慮再花錢向當鋪贖回。
《新明日報》報道,來自印尼的維娜(27歲)面對兩項偷竊罪,前日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她前天被判坐牢六個月。
案情揭露,被告自2018年7月起便在金文泰4道的一個組屋單位工作,月薪668新元,主要負責照看僱主的孩子以及做家務。據被告所述,僱主一家對她很好。
2021年10月,被告在僱主房內打掃時,見上鎖的抽屜仍插著鑰匙,於是打開查看。
她看見一抽屜的金飾及現金,動了貪念,隨後將總價值8067新元的財物偷走,其中包括金項鍊、金手鐲、金錐子、金腳鏈等,還有2000新元現金。她之後把偷來的金首飾拿到當鋪套現。
隔月,被告第二次行竊。根據控狀,被告這次偷走僱主3000新元現金,以及800新元的舊鈔。
僱主於今年1月22日發現金飾和現金不翼而飛,立即報警。
記者輾轉找到了受害的僱主黃女士(40歲),她受訪時表示,失竊的包括自己的嫁妝和「四點金」、孩子滿月時的金飾禮物,以及父母送的舊版千元鈔票。
家人希望能取回更多的財物,也會考慮花錢向當鋪贖回。
將偷來的錢 還債請吃飯
女傭將偷來的錢拿來還債和請吃飯。
庭上揭露,被告把偷走的財物都藏在衣服堆里,事後將現金花掉,也把金飾當掉,部分拿來還債,部分購買新首飾,有些則匯回印尼,還請朋友吃飯,至今沒有做出任何賠償。
警方只從被告身上搜出價值180新元的金墜子,其餘金飾從當鋪查獲。
留下陰影 不敢再請女傭
受害僱主希望提醒其他僱主,無論如何錢財應保管好。
黃女士說,女傭工作約三年以來,跟家人的關係良好,也很照顧孩子,沒料到她會偷竊。
她建議,當鋪看到有人拿可疑財物上門典當時,可加強檢查,甚至通知其僱主。
事件讓黃女士一家留下陰影,她們至今不敢再請女傭,家翁家婆目前幫忙照顧三名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