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受傷獲賠$33萬,想要更多賠償?法官:誇大傷情,駁回!
新加坡一名女乘客乘坐計程車時發生意外受傷,聲稱事故給她帶來巨大的影響,並阻礙了職業發展,要求司機賠償。
該案於7月27日作出判決,最後獲得了超過33萬新元的賠償。
乘客背部受傷
造成33% 完全殘疾
事故發生在2011年12月24日,當時這名女乘客沒有系安全帶,導致她被拋向前,導致臀部、手腕、腳踝和腳等多處受傷。
她被救護車送往樟宜綜合醫院(CGH),並於當天接受藥物治療出院。根據出院報告,吳的頭部沒有受到任何直接創傷,但確實感到下背部壓痛。她被診斷出患有「腰部挫傷」,使用了止痛藥,但疼痛依然存在。
2012年2月9日,在格倫伊格爾斯醫療中心對吳的背部進行核磁共振掃描顯示,她的脊柱患有椎間盤突出。醫生說,她「在事故中」遭受了頸部扭傷和椎間盤脫出。這名女乘客接受了注射,並進行物理治療。
儘管接受了進一步的治療,吳的病情明顯惡化了。她繼續出現頸部和背部疼痛,以及四肢的慢性疼痛和受傷,掃描顯示她的脊柱存在更多問題。
2016年,醫生報告說,由於脊柱受傷、右腳踝韌帶撕裂和左腕韌帶撕裂,她的「總殘疾率約為33%」。2019年,這名女乘客因脊柱損傷接受了手術。
要求賠償收入損失 被法官駁回
她聲稱在此期間很難找到工作,直到2022年8月才找到工作,當時每月收入 2600新元。
但法庭文件顯示,她在2012年到2017年期間曾在不同公司工作,還修讀文憑課程。
她稱因車禍損失了24萬2750新元的收入,如果沒有遇到車禍,每個月可賺取2500新元到3000新元的薪金。
女子還就未來收入的損失,要求24萬8724新元的賠償,但被法官拒絕。
法官表示,這名女乘客無法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她因受傷而無法找到工作,因此認為她的傷勢並未嚴重到無法從事任何形式的工作,因此只批准了1萬5600新元賠償收入損失。
法官指出傷勢被誇大
並非意外造成
同時,法官指出,這名女乘客要求賠償的一些傷害最初與事故無關。
因此,他駁回了她關於手腕、腳踝和腳受傷的說法,因為最初的醫學掃描僅顯示吳的背部受傷。
他還發現,她的傷勢有些被誇大了。
女乘客的醫生推薦的大多數治療方法都是保守的,這表明受傷的程度並不像她描述的那麼嚴重。
一名私家偵探錄製的視頻還顯示,這名女乘客遛狗,並且能夠在不依賴拐杖的情況下撿起狗的糞便,儘管據稱事故發生後她「基本上臥床不起」。
法官表示,她「一再試圖以悲慘的方式描繪她的處境」,最終發現「事故造成的傷害不足以造成她試圖描繪的衰弱影響」。
她最終因頸部、臀部和背部受傷而獲得 5萬8000新元的賠償,過去和未來的醫療費用為 22萬3562新元,過去和未來的交通費用為8310新元。
法官裁定計程車司機向女乘客支付9萬9200新元的一般損害賠償金和 23萬1272新元的特殊損害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