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參與新加坡當地證券交易有何規定?

外國公司在新加坡從事金融服務業務沒有限制。
但是,有意開展受管制業務活動(如證券交易,包括承銷證券、期貨合約交易、槓桿式外匯交易、企業融資諮詢、基金管理、房地產投資信託管理、證券融資、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為證券提供託管服務)的外國公司必須獲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資本市場服務執照。

【授予資本市場服務執照的一般標準】
(1) 資本市場服務執照僅授予企業。外國公司必須在新加坡設立分公司,並符合金融管理局要求,即新加坡分公司將受適當監管並能遵守管轄其運營的所有法律和法規。
(2) 申請人是信譽良好的實體,在過去至少5年,在擬議在新加坡開展的業務活動的領域或相關領域擁有良好的業績記錄。
(3) 申請人受其本國監管機構的適當監管(若適用)。
(4) 申請人符合金融管理局的要求,其將有效、誠實及公平地履行其職責。
(5) 申請人在新加坡設立實體辦事處並通過該實體辦事處運營。
(6) 申請人主要從事開展任何一項受管制活動的業務。
(7) 按照金融管理局頒布的合適及適當人選標準指南,申請人、其管理人員、員工、代表及大股東均為合適及適當人選。
*申請人也需符合其申請開展的受管制業務活動的特定標準。

【主板上市標準】
根據有關法律,在新加坡註冊的外國公司參與證券交易(包括股權併購)與本土公司享受同等待遇。新加坡證券市場分為主板和凱利板兩種。根據目前生效的修訂後的上市規則,主板上市需符合以下3個標準的任意一個:
(1) 市值至少1.5億新元(根據發行價及邀股後已發行股本計算), 至少營業3年,最近一個財年盈利;
(2) 若最近一個財年只有營業收入,市值至少3億新元(根據發行價及邀股後已發行股本計算);
(3) 最近一個財年的合併稅前盈利至少3000萬新元,至少營業3年。此外,主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發售價格不低於0.5新元。

凱利板上市對公司的稅前盈利、上市市值、資本額和營業記錄都沒有量的要求,由保薦人確定候選公司是否合適上市,且要求證明有能力取得資金、進行項目融資和產品開發,股權分布要求15%的股份必須由至少200 名公眾股東持有。
【新交所上市審批程序】
在新交所上市的審批時間為10-15周,主要程序如下(主板和凱利板在具體操作中有所不同,整體而言凱利板的程序較為簡單):
(1) 前期準備,在申請上市前與新交所商討並解決上市申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
(2) 交易所審查,呈交上市申請及招股說明書,交易所審查其條件;
(3) 聽取公眾意見,正式呈交招股說明書給金融管理局和新交所, 同時公布其招股書以徵詢公眾意見;
(4) 登記及延期,呈交經修改或補充的招股說明書給交易所並在金管局登記;
(5) 售股及掛牌,公司作上市前的披露(如有),交易所將公司股票掛牌並開始交易。

【直接上市框架條件】
此外,新交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於2013年11月25日宣布為中國來新加坡上市的公司建立直接上市框架。直接上市框架僅適用於在中國註冊的公司,而不適用於在中國境外註冊、資產和業務在中國境內的公司。直接上市框架是證監會和新交所協商同意、便於在中國註冊的公司直接在新交所上市的安排。在新框架下,在中國註冊、且獲得證監會批准的中國公司均可申請在新交所上市。直接上市框架將包括如下要求:
(1)潛在發行人(「申請人」)需向證監會和新交所提交其申請。證監會在對申請進行審查之後,將給予發行人在新加坡上市的行政許可批准。在審查通過的情況下,新交所將簽發上市資格函(「資格函」)。
(2)申請人必須符合中國所有相關法律和法規,以及新加坡和新交所的所有要求和監管標準。
(3)申請人的財務報表須由註冊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新加坡審計標準 、國際審計標準、或美國通用審計標準進行審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