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年惡名昭彰的「大話情聖」,兩次出獄後仍然到處騙財騙色。如今他再裝「闊佬」欺騙10名女子,包括稱每月會給17歲的「甜心女友」5000新元(約1萬6000令吉)零用錢,還逼她找同齡友人陪他。
陳進發(譯音,49歲)第一次上報是在2005年。當年《新明日報》報道,他在2000年至2004年之間犯案,謊稱自己是富商,誘騙28名20歲至49歲的女子上床,還騙走她們逾12萬新元(約38萬4000令吉)。
他當時被判入獄8年,2009年9月假釋出獄後,接下來的兩年內又繼續騙財騙色,再騙了14名男女逾12萬新元。那次他謊稱自己是金融才俊,還聘專人駕駛豪華車接送受害者。
陳進發在2013年2月被判7年的改造性監禁。不料他在2020年2月出獄後,去年1月再次犯案。
這次則有10名女子被騙財騙色,他被控20項欺騙和恐嚇等罪名,日前承認其中8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考慮後,昨天被判9年的改造性監禁。
根據案情,被告一般通過網絡平台Locanto尋找獵物。他在平台登廣告謊稱自己有錢,想要尋找「甜心女友」,每個月能給對方5000元零用錢。
一名17歲少女去年1月4日看到廣告向他詢問詳情。為了讓少女上鉤,剛失去清潔工作的被告,謊稱自己是「金融業闊佬」,「月入五六萬」,而且還「住在公寓」。
被告繼續「炫耀」,說他前女友們的開銷都由他包辦,還時常買昂貴禮物給她們。

少女急需2萬新元(約6萬4000令吉)繳學費,因此答應被告,只要他肯還清她的學費,就陪他上床。
被告答應並立刻邀女生到酒店「宅度假」,稱會在48小時內將錢轉給她。
兩人隔天到四星級酒店上床,離開前被告稱只能先轉給少女1萬新元(約3萬2000令吉),而且得在一周後才能到帳,還謊稱他身上的錢已答應借給朋友,需暫時向少女借400新元(約1280令吉)。
此外,被告還少女找同齡女友陪他,否則就不幫他繳學費,取消轉帳。
被告得手過後,繼續約該名少女,由於少女一直沒空,他因此要對方找朋友陪他,說肯支付1000新元(約3200令吉)。
被告還威脅說,如果沒有人代替她,就會取消轉帳。在被告不斷逼迫下,少女找了另外4名17歲的朋友幫忙「陪客」。被告把她們騙上床後都沒給錢,而且還向這些少女一共借了2500新元(約8000令吉),直到他在去年1月21日遭到逮捕。
保釋期間再犯案 「反正都得坐牢 不如多干幾起」
保釋期間再犯案,被告事後揚言:「反正都得坐牢了,不如多干幾起。」
被告去年1月21日遭逮捕,不久後獲得保釋,去年5月又再犯案。
他同樣在Locanto上登廣告尋找獵物,並聯絡多名「尋歡」的女子和援交女,繼續以「金融業闊佬」的身份騙她們上床,還不斷向她們借錢。被告騙走5名女子近3萬新元(約9萬6000令吉)後,在去年8月再次被捕。
主控官指出,被告在接受精神評估時,醫生有問他為何保釋期間要再犯案。被告回答說:「反正都得坐牢了,不如多干幾起。」
主控官認為,被告簡直無法無天。
數次對少女施暴 法官斥:行為令人髮指
犯案時還數次對少女們施暴,法官指被告行為令人髮指。
主控官指出,被告多年來屢屢犯案,如今手段越來越惡劣,而且還開始挑年輕的少女下手。
主控官說,被告不顧一名少女的求助霸王硬上弓,還為了錢威脅與毆打另一名少女和她的幼兒。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的行為令人髮指,必須阻嚇他再次犯案,因此判他9年的改造性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