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展開為期兩周的執法行動,426人因涉及不同類型的詐騙案或充當錢騾,正在協助警方調查。調查顯示,這些案件導致受騙者蒙受逾1400萬元損失。
警察部隊星期五(8月4日)發文告說,商業事務局和七個警署在2023年7月21日至8月3日展開為期兩周的執法行動。共有273名男子和153名女子因參與詐騙或充當錢騾被調查,他們介於15歲至83歲。
這些嫌犯涉及的詐騙案件達1600多起,主要包括求職詐騙、釣魚騙案、網絡愛情騙案、冒充政府機構官員詐騙和投資詐騙,導致受騙者損失逾1400萬元。
嫌犯目前在欺詐、洗黑錢、無照提供付款服務的罪名下接受警方調查。
根據刑事法典第420節條文,詐欺罪名若成立,可面對最長10年監禁和罰款;洗黑錢罪成可面對監禁最長10年或罰款最高50萬元,或兩者兼施。
在沒有執照下經營任何形式的付款服務,一旦罪成,嫌犯可面對最高罰款12萬5000元或坐牢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
警方將對詐騙的肇事者依法處理。警方也提醒公眾,為避免被牽入罪案,應拒絕他人使用和索取自己的銀行戶頭或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