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偷住家和咖啡店外的香爐和香燭架,51歲連環偷爐賊大半個月內到13個地點干案,偷走總值1100多元的香爐和香燭架去變賣,再把部分的錢來買多多和萬字票。他前天(10月12日)認罪後被判罰款2000元。
被告李漢強(譯音)是一名無業漢。他面對偷竊和不誠實挪用財物等三項控狀,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其餘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情顯示,今年5月20日至6月7日間,被告在直落布蘭雅、惹蘭紅山和石叻道(Silat Avenue)一帶的組屋區,把13個組屋單位和咖啡店外的15個香爐和香燭架偷走,估計總值1110元。
警方接獲多名受害人的報案,於6月7日突擊逮捕了他。
被告承認他把偷來的物品賣給德斯加路(Desker Road)一家金屬廢料店,並聲稱已把部分的錢花在買萬字票和多多,其他則用作餐食和日常開銷。
根據被告的其他控狀,今年3月10日深夜11時許,被告曾在直落布蘭雅彎一間水果店,偷走一個裝有共約200元硬幣的籃子。
5月12日晚上約8時,他也在同一帶的新加坡博彩公司投注站,不誠實挪用他人一部價值80元的三星手機。
庭上揭露,被告曾在1995年因賭博相關罪名,被判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