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Paul Yong Wei Kuen。(圖:CNA)
本地一名前律師因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為多名客戶擔任律師和辯護人,前天(26日)被控八項控罪。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58歲的被告Paul Yong Wei Kuen涉嫌在2018年4月至7月期間,為四人提供法律服務,被控八項違反《法律職業法》的罪名。
他被指提交法庭申請和簽署呈交給法院的文件;這些文件包括出境的申請、審前會議日期申請、陳情信等。
被告也涉嫌五次為一名叫做Zu Kuimu的人士擔任律師。
被告曾是律師所Thames Law的管理合伙人,於2020年4月1日被除名。目前尚不清楚他是否已被復職,但他的名字未出現在律政部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名錄中。
被告因兩起投訴被除名,第一項投訴為涉及非法貸款活動。被告當時找上一名前客戶,讓他為朋友提供所謂的投資機會的現金預付款,對方後來發現被告的朋友已破產,一些資金去向不明,被告相信私吞了2萬元。
法官認為被告行為不誠實,不適合繼續擔任法律專業人士。
第二項投訴則是因為客戶公司將資金錯誤存入辦公帳戶後,被告沒有歸還款項。
這起案件將於1月23日在國家法院再次過堂。
若未經授權擔任律師或辯護人而被定罪,初犯者可被判處最高2萬500元罰款、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